11月30日上午,鐵路總公司表示,鐵路客票延長預售期后,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讓旅客充分利用車票資源,鐵路部門進一步優化退票、改簽規則,對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主要考慮是,15天為車票再次銷售留出了比較充分的時間,鐵路公共資源能夠得到比較充分的利用。新規自12月3日起實行。
應當說,鐵路總公司此番關于火車票退票、改簽的相關規定,有一定的進步。開車之后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車次的規定,也給趕車“馬大哈”們帶來了實惠。但仍有一些毫無意義的規定,作為“花瓶”出現其中,實無必要。比如,退票費是此次新規的“一大亮點”,但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取退票費的規定,只是作為“免費”這一概念“亮點”存在,并無多大意義。
乘客需要退票,顯然是行程發生了變化。從現實來看,如果能夠提前60天購票安排行程的人群,相對而言不大可能在還有15天的時候有大的行程變化;容易出現行程變化的群體,也極少出現提前15天以上購票的情況。往往行程多變的群體,預先購票時間不會超出1周,退票的原因則多是在臨近出行時才發生。因此,火車票在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情況會極為少見,不收取退票費更像個笑話。
即使從火車票二次銷售的情況來說,按照公眾的購票體驗,大量的乘客在火車發送當天都買不到票,在兩日甚至一日以上退票,真的會影響到火車票的再次銷售嗎?如果一兩日內退票真的會影響到銷售,說明火車的運力已經達到了相當的程度,隨買隨走,乘客不用提前買票,鐵路方也用不著預售了,更不用如今還將預售期延長到60日。
當然,出臺我們看來“沒有意義”的規定,對鐵總來說不一定沒意義?;疖嚻钡脑S多規則,受公眾質疑多年,有一個“免費”的“花瓶”,也算是對公眾多年質疑的一個交待。不過,這樣的交待若要過關,恐怕還需要鐵總公布一下相關數據,到底開車前15天退票的比例能占到總退票數的多少?因為退票導致賣不出去的票有多少?以消除公眾對新規的新質疑。
事實上,在鐵路系統“分家”之后,鐵路各家圍繞自己的職能職責,在各環節都有相應的改觀,此次的火車票預售、改簽、退票的新規,也是在進行相應的探索。但是,鐵路系統的一些細節改革步子顯得太小,還在于一些改革觸動了部門利益,不愿舍棄不合理的利益,是鐵路新規往往出臺一次,就被“吐槽”一次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