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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新光:天津爆炸事故和特大城市風險防范
    陳新光
    2015年08月14日

    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天津市濱海新區發生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在第一時間內,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率國務院工作組即刻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截止8月13日18時,此次爆炸事故造成50人死亡、包括17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療701人、其中重癥傷者70人,另有18人失聯。然而讓人感嘆的是,就在發生該爆炸事故的前一天,國務院安委會還發文部署從8月至12月底在全國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將粉塵涉爆、油氣罐區等作為大檢查的重點,要求筑牢一條牢不可破的安全紅線。剎那間就發生了在天津濱海的爆炸悲劇,全國人民、主流媒體和包括國外媒體在內,都把目光聚焦在天津濱海,對天津濱海爆炸事故的心頭疑問揮之不去進而發出許多追問:此次爆炸事故究竟有多少人傷亡?爆炸是否與化工圍城有關,城市的規劃有無問題?國家派出核生化部隊進入濱海爆炸現場,意味著空氣和飲水等遭到污染等等一系列問題,甚至有的媒體還追問,天津到底有沒有新聞等問題。我們在為天津濱海爆炸事故祈禱生者平安、逝者安息的同時,又一次的切身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和高科技發展給特大城市帶來的社會風險及這種風險的變幻莫測,從而也引發人們對天津爆炸事故的種種思考。

    城市化進程超常導致破壞性后果不確定性

    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的城市化進入了快車道,短短30多年的城鎮化進程走完相當于發達國家的200年城鎮化進程。從1980年到2011年,中國城鎮人口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從19.39%提升到51.27%。與此同時,大城市的數量也在迅速增長。1980年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僅為15個,但到2008年,這個數量已達到122個。根據權威方面提出的標準,中國目前有北京、上海、廣州、天津等10個特大城市,它們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人口規模龐大且構成復雜,社會階層結構、利益結構和需求結構日趨分化,快速融入全球產業分工鏈條而處于人流、物流與資金流的樞紐位置,城市生產與生活體系、經濟與社會體系間的互適性面臨越來越大的張力,而宜居水平和公眾滿意度未同步提升等。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特別是受到全球化、網絡化和后工業經濟的深刻影響,特大城市的社會治理體系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天津在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里,作為特大城市的發展不斷提速,尤其是濱海新區城市建設超常發展,早在2012年濱海新區GDP總量就超過了上海浦東新區,2014年GDP總量達到了9000億元,增速達到15.5%,并在積極謀劃未來建設"全球城市"的發展戰略。然而,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功能的提升并不一定與市民社會安全感的增強完全同步。由于城市規模的巨型化和城市人口的多元復雜化,特大城市(或曰超大城市)在資源、環境、公共安全等一系列領域必然遭遇超出一般邏輯的社會風險,存在著爆發社會風險的潛在可能性。人們記憶猶新的是2012年6月30日下午16時,天津薊縣萊德商廈發生一起震撼全國的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傷。薊縣商場大火已經過去3年多,但是,這場火災中究竟傷亡了多少人,至今民間仍然存在非議。

    特大城市的生命周期與風險來源的多樣性

    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始終處在建設更新的過程中,其社會結構變化、產業結構轉型和文化結構再生產等多重因素之間或協作或沖突的相互作用,會使城市社會的發展變化異常復雜并相應地面臨各種階段性風險。這種新風險使得人們對不斷增長的風險的擔心超過了對物質財富的關心,因為新風險是大規模的、生態的、核能的、化學和基因的風險?,F代社會的新風險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風險造成的災難是全球的、無法挽回的、不受限制的損壞,風險計算中的補償無法實現;二是風險的程度超出了人們預警監測和事后處理的能力;三是風險發生的時空界限無法確定,使得風險計算的基礎被破壞,常規的計算程序、標準等失效。

    有社會學家形容,階級社會的驅動力可以概括為這樣一句話:我餓!而風險社會的驅動力則可以概括為這樣一句話:我害怕!真如德國著名社會學家、風險理論家貝克所指出的,由于風險分配及其影響的普遍性、風險顯示的時間滯后性、風險發作的突發性,使得在風險社會中,政治的驅動力從傳統工業社會的"我餓"變成了"我害怕",即"從需要型團結到焦慮促動型團結"。? 此次爆炸事故就佐證了這一點,據現場目擊者稱,兩次爆炸尤其是第二次爆炸現場火光沖天,騰起蘑菇云,爆炸產生強烈震感,甚至河北省多地亦有震感。據中國地震臺網估算出,兩次爆炸相當于24噸TNT炸藥爆炸的威力,有人形容美國最大的非核武器、有"炸彈之母"的戰斧式巡航導彈TNT當量約為454千克,即第一次爆炸相當于近7個戰斧式巡航導彈的能量,第二次爆炸的能量則接近于46個戰斧式巡航導彈落地爆炸。特別是第二次爆炸震耳欲聾,升騰起的"蘑菇云"有百米之高,爆炸濃煙遮天蔽日,火光沖天,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將五公里之外的行人推倒,瞬間讓整個塘沽港口陷入黑暗中,猶如地球的末日般恐怖。

    以服務創新為導向,提高特大城市社會風險的系統治理

    作為人口、資源、資本、信息、科技及時尚中心的特大城市,經濟高度發展,社會高度開放使其風險呈現出密集性、流動性和疊加性的特征。加之 快速城市化的后果是使工業文明的城市結構面臨坍塌,城市文化正在接受多方面挑戰,現代人的所有行動都被卷入到風險社會的生產和再生產之中,風險成了當代人類的一個基本生存狀態,如紐約"911"恐怖事件、全球性SARS危機、美加停電重大事故、美國奧爾良颶風、日本地震海嘯核危機、中國上海外灘踩踏人員傷亡事故等。因此,有必要從特大城市正在進行的經濟社會轉型的現實層面,整體、系統與深刻地認識社會風險生成的新機制,從天津濱海爆炸事故調查和事故的處理,進而重新審視和鍛造特大城市防范和治理新型社會風險的實踐能力。

    一、探索特大城市社會風險防范綜合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要求,為特大城市的風險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導原則和方向。這也反映出,近年來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特大城市風險的疊加與聚合特征及其可能造成的破壞性影響。為防范特大城市的社會風險,必須想方設法從傳統政府一元主體主導的行政化風險管控體系轉型升級為多元化、系統化的風險治理體系。在當前,由于特大城市的風險結構及其破壞性后果的不確定性,迫切需要建立包括健全重大決策特大城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在內的更科學更系統的治理體系和治理機制。

    二、堅持系統治理,改進特大城市治理方式

    管理的模式要從單元縱向一體化向多元、橫向網絡發展,以解決管理碎片化問題。管理的社會結構,要從壟斷向自治管理發展,以解決分化群體之間重建社會次序的問題。管理中的空間規劃,要從物理空間到社會空間,以解決城市規劃在利益群體之間的均衡問題。圍繞特大城市的多元治理趨勢、區域人居環境、風險預警與公共安全等問題展開協同創新研究等,以實現特大城市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和諧發展。要以系統治理的思路來應對特大城市的社會風險,還必須考慮如何確保以科學理性嚴密編織的風險治理制度網絡的有效運行。

    三、多層次消除各種復雜社會風險生成的誘因

    要在制度與政策安排、機制設計等方面,要盡可能地消除各種復雜社會風險生成的誘因。 在風險的識別與分析上,形成及時有效的風險信息提取與反饋機制,利用多元渠道找準風險的來源與擴散的路徑,通過信息公開和透明,使謠言不攻自破;在復雜風險與危機的處置上,盡快形成以政府管控為主,多部門、多力量有效協調的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在風險的事中、事后管理上,建立嚴格的考核與評估制度。針對國內各特大城市風險治理制度體系(或應盡預案)存在著的模式化制度安排與復雜化現實的嚴重脫節的情況,當前急需要進一步加強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高位推動"和跨體系動員的組織能力,推動網格化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形成一種環環相扣的制度化責任鏈條,并將其納入法規框架,實現系統治理中的常態管理與應急管理的結合體制;二是合理制定關鍵決策者的激勵機制,修正城市管理者政績觀,降低其決策風險,并圍繞風險治理的投入產出比,形成新的特大城市治理的科學績效評估體系。

    (本文系中國日報網天下專欄獨家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責任編輯:管理員】
    全球化智庫(CCG)特邀研究員、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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