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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黎明:性丑聞、謊言與宗教
    周黎明
    2015年08月28日

    廣州名人蠟像館中的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圖片攝于2015年8月1日。

    自我第一次聽說釋永信這個名字,他就一直是個充滿爭議的人物。

    無論人們對這位具有傳奇色彩的少林寺方丈持何種態度,很多人一直認為釋永信過分炒作少林寺。

    如今,釋永信又面臨更嚴重的指控:上月末自稱“釋正義”的神秘舉報人檢舉了釋永信的“10宗罪”,其真實性尚不可知。在“10宗罪”中,除了“侵占少林財產”,最惹眼的指控還是“玩弄女人”和“養私生子”。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主持還被指控“強奸婦女”和“包養情婦”。

    正如之前天主教神父性侵兒童事件一樣,這引發了軒然大波,西方媒體也開始大肆宣揚。

    這些虔誠的宗教領袖不應該自愿禁欲嗎?

    然而,人們往往急于譴責犯錯者,占領道義上的高地,卻似乎忘記對兩個概念進行區分:強奸是嚴重的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而“包養情婦”只違背了其職業道德。

    釋永信經營下的少林寺不像是宗教機構,倒更像是商業場所,這已不是什么秘密。

    這有錯嗎?

    很難講。

    長途跋涉拜訪河南登封少林寺的大都是游客,而非信徒。當然,有些游客會留下象征性的捐款,但游覽收費真的合適嗎?

    在中國,其實多數宗教機構也是旅游景點,游客參觀時都需要購買門票。在理想狀況下,游客與信徒應當被區分對待,但目前只有少數像布達拉宮這樣的宗教景點可以做到這點。

    這種商業化運營方式似乎是少林寺獨有的。

    據說,少林寺旗下的機構在全球沒有上百家,也有數十家。

    釋永信稱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推廣少林佛教文化。

    宗教機構擁有附屬企業可以被理解。

    然而,通過流行文化和全球化傳教,少林寺做得最為突出。

    當下,應首先由執法者裁決事件的合法性,或是在多大程度上是合法的。

    從理論上講,未被明令禁止的行為即是合法的。

    有人認為釋永信是穿著僧袍卻經營“信仰生意”的精明商人,另一些人則認為他置宗教神圣性不顧,虛偽地利用宗教和旅游賺錢,而這兩種觀點是不同的。

    上述指控一旦被證實,釋永信的公眾形象一定會受到嚴重影響。

    之前對釋永信說得最多的“罪行”就是侵占寺院80%的資產,而寺院卻說這只是細節問題。

    然而,8月8日,寺院7名內部人士進京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檢舉釋永信曾挪用寺院上百萬元資金并提供了相關證據。

    這其中也包括2006年釋永信為購摩托車向釋延魯(舉報人之一)借的19萬元。釋永信隨后卻聲稱這屬于寺院的花銷就沒還錢。

    釋延魯說,釋永信“免費得到了車和19萬元現金,而兩者都是寺院資產?!?

    我估計他一定會說車是公務支出,但現金部分就難解釋了。這個金額對他來講不算什么,但正是這樣的細節問題能影響全局。

    公眾也許不會太關注記賬和財務這些瑣碎的問題,性丑聞才是把人拉下馬的大問題。

    當然,人們會認為像釋永信這樣的人可以利用公款勾引女性,而此事件涉及的這些女性甚至都沒想要當他的正式妻子。

    但這是另外的問題。

    一個人可以犯錯不犯法,反之亦然。沒有財務問題的官員也可能有秘密情人。這種關系不一定要建立在金錢和權力之上。

    然而,在這個充滿是非的時代,中飽私囊可以吸足噱頭,同時,在道德上還起到了教育群眾的作用。

    不幸的是,真實情況可能更難理解和復雜。

    首先,對任何人來說,無論是不是名人,我們都不能動不動就憑著輿論就妄下結論。

    在正式判決之前,任何公民都應被認為是無罪的?,F在,我們應該先讓執法者對事件進行徹底的調查。在集中解決事件前,執法者應該先摒棄謠言。

    另一種說法認為,整件事情其實都是商業對手編造的。

    不管怎樣,無論是為了主持的聲譽,還是為了還公共真相,有關部門都應從法律、道德及宗教層面查明釋永信是否越界。

    將凡事都簡單歸結為貪婪和宗教商業化的問題是專家們的懶惰說辭。

    【責任編輯:管理員】
    中國日報專欄作家,雙語作家、文化評論人、影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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