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在對學生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對學生產生“教育作用”,并可能會對他們進入社會后對社會相關事件的價值判斷產生影響。因此,教育機構的教育管理過程,細節上都應當傳遞出符合時代價值的信息。但遺憾的是,許多教育機構甚至高校,在具體的學校管理中,并沒有體現出這樣的價值,而是相反。
比如高校公開砸毀“違禁電器”的行為。
據廣東電視臺報道,近日,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沒收違規學生的電器,并在學校的籃球場上集中砸毀。更讓學生們心緒難平的是,在“違規電器”被砸毀時,他們還被要求鼓掌叫好。如果到網上問問“度娘”,高校砸毀沒收自學生宿舍的電器的情況還不少見,去年底西安一高校進行了集中銷毀違禁電器的活動,校領導親自上陣;廈門一高校在去年初公開砸毀了沒收的違規電器,不過校方回應稱是“報廢電器”。
關于集中砸毀“違規電器”的做法,網上形成兩種針鋒相對的看法:反對者認為這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利或者“造成浪費”;支持者則以“這都是為了學生好”直接駁回。其實,雙方都沒有說錯,但反對者只注重了學生權利一面而少義務責任考量,支持者只看重行為的“初衷是好的”,事實上都只是各說各話,由立場來決定了觀點。也有的人認為這只是小事一樁,不值得拿出來討論,但這觀點顯然也忽略了此等事件背后的教育理念之大問題。
高校管理宿舍的過程與行政管理執法相去不遠,簡單地進行沒收并砸毀電器的行為,是一種非常粗暴的管理方式,幾可稱為“暴力執法”:相對人沒有申述余地、管理過程沒有相關程序、使用了粗暴手段、對相對人的財產直接進行處置……學生直接面對學校的這種粗暴管理教育,甚至被要求圍觀并鼓掌叫好,他們能從中獲取怎樣的“教益”,種下怎樣的種子?
學校集中砸毀電器的行為,在我看來至少犯了三大錯誤:一是忽略財產所有人的財產權利,為保證學生安全和秩序,學??梢栽谔囟ㄇ樾蜗芦@得學生財產的暫時占有權,但卻沒有處分權和使用權;二是行為過程的程序不完備,相對方沒有任何申述之渠道;三是行為手段的簡單粗暴,直接對“違禁電器”進行集中砸毀,觀感自然震憾,但觀感中自有不明意味。
毫無疑問,學校管理行為的最終目的在于教育,是要教會學生些什么東西。那么,在粗暴管理的過程中,學生能從中學到什么呢?在宿舍違規用電器是不被允許的,而且要承擔“嚴重后果”,這恐怕是學生從中得到的唯一的正面教育。但忽略財產所有人的財產權利,壓制了學生權利思維的生長,易滋生“強權”思維;程序的不完備,對學生“程序正義”、依法辦事的理念形成有著不利影響;而粗暴的管理行為,則可能讓學生埋下危險的種子。正面影響與負面影響之比至少一比三,顯然這個教育遠沒達到效果。
本來,學校的每一次管理“執法”過程,都可以成為開展教育的鮮活方式,但遺憾的是,高校對學生的管理教育,總是和“教育的目標”脫開,只圍繞“管理的效果”開展,缺少對教育的高度和深度、廣度認識。從根本上說,是把學生當成了單純的管理對象,而忽略了學生最重要的身份——受教育者。忽略了這一點,其實就忽略了自己的身份——教育者,忽略了自己的一切針對學生的管理、教育活動,都應當圍繞教育來展開,而不是單純地做一個管理者。
作為教育者的學校和單純的管理者有很大區別,必須以教育為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在管理的過程中,向學生傳遞積極的信息、體現正確的價值觀,讓學生從中得到正面的教益,才是教育者最應當思量的問題。教育管理中簡單粗暴、不考慮教育基本目的的方式,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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