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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彥鵬  >>  正文
    香港法院有法不依 傷害自身尊嚴
    吳彥鵬
    2019年11月01日

    對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來說,有法不依甚至比無法可依更可怕!

    日前,香港沙田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被告羅敏聰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污、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罪名成立,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這是發生暴力亂象以來香港法院首次就侮辱國旗案定罪,而判決如此之輕,讓全國人民實在看不下去了。

    我們知道香港沿用了西方的司法制度,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體系,但縱觀世界,無論哪種司法制度,因罪量刑都是法院的一個基本標準。

    首先,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公開侮辱國旗是性質十分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當事法官也承認“本案性質嚴重,理應要反映其罪行嚴重性”。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中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p>

    法理依據和量刑指引都如此充分明確,當事法官認定“本案性質嚴重”,怎么到最后又以所謂“無先例可據”引出“從輕發落”的判決?犯罪的嚴重性不能停留在嘴上說說,更要體現在量刑中,代表著法律作出的評價。

    更令人憂心的是,本案的判決一旦成為“先例”,對今后此類案件的司法處理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香港市民要求律政司上訴。(圖源:香港“東網”)

    目前,香港各界都在呼吁律政司就此案進行上訴,希望能還香港以法治,還市民以公義。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也在網絡發文表示,此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

    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希望香港法院傾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依法嚴懲違法惡行。否則,不僅讓期待正義的人失望,讓亂港暴徒竊喜,也會讓讓香港法院傷害自身的尊嚴。

    【責任編輯:吳艷鵬】
    媒體人,科普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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