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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新光:國安法真正保護香港居民的自由與人權
    陳新光
    2020年07月07日

    6月30日,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充分展現了中國政府維護國家安全與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建立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無疑將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制定國家安全法是世界各國的通例

    國家安全是主權國家存在與發展的基本條件,而國家安全立法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在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將導致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時或無法可依,或陷入被動。因此,世界各國都在進行國家安全綜合性立法或專門性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綜合性的全面的國家安全立法及其配套法案;二是應對某種新型國家安全威脅的相關立法;三是專門針對分裂國家行為的相關立法。

    近年來,受國際各種安全形勢變化影響,主要是威脅國家安全的因素呈現復雜化,主要體現在信息網絡安全和嚴峻反恐形勢,各國逐漸開始在這些新領域中做立法的補缺。環顧當今世界,各國都制定了相關的國家安全法律,實現對國家安全的依法保障。如澳大利亞有2部國安法,英國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美國則有多達20部。此次,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恰恰是為了維護“一國兩制”,保障基本人權,捍衛國家及公民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公布實施《國安法》是收拾香港亂局的當務之急

    當今世界,國家安全立法都屬于國家立法權力,一般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行使。香港雖然實行“一國兩制”,但前提是“一國”,國家安全屬于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于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根本的責任,也必須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的權力。盡管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香港回歸23年來,由于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相關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第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

    自2019年6月“修例風波”以來,“港獨”各類組織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日益猖獗,暴力恐怖活動不斷升級,外部勢力加大干預香港事務力度,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動蕩持續一年以來,破壞了香港人的安居樂業,導致香港痛失保持了25年之久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地位,香港經濟更是10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失業率創下近10年新高,對香港的穩定與繁榮造成了嚴重沖擊,也危及香港未來的發展前景。因此,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既是形勢所迫,也是確?!耙粐鴥芍啤毙蟹€致遠的治本之策。

    唯有“一國”得到堅守,“兩制”才能充分彰顯

    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耙粐鴥芍啤钡那疤崾恰耙粐?,“兩制”是“一國”之下的制度安排?!耙粐弊钪匾囊?,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只有國家安全得到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才會有根本保障。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

    此次香港國安立法采用“全國人大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立法”的雙重權威模式,針對和打擊的是極少數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守法的香港市民,保障的是香港居民以及外國在港機構和人員的合法權益。有關機關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時,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不僅不會影響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而且會使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全球化智庫(CCG)特邀研究員、上海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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