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切實落實“兩個毫不動搖”,要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這表明黨中央不僅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中,進一步堅定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更是傳遞出要用制度和法律的力量去落實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信號,為廣大民營企業注入了發展的強心劑,也對促進我國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確保我國經濟穩步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民營經濟遭遇的主要發展困境
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沒有民營經濟的發展,就沒有整個經濟的穩定發展;沒有高質量的民營經濟體系,就沒有現代化經濟體系。民營經濟在我國的國民經濟中發揮了“56789”的基礎性作用(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為此,民營經濟的歷史貢獻不可磨滅,民營經濟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如果民營經濟信心不振,發展受阻必將影響我國經濟增長、就業穩定、創新發展、市場活力等方方面面。
當前,在百年變局疊加世紀疫情的猛烈沖擊下,我國民營企業遭遇前所未有的發展困境,尤其是對平臺經濟和教育培訓行業的規范整頓,以及房地產行業的調控,加之一些政策效應的同向疊加,使得網上時有一些否定市場經濟、否定民營經濟的“喊打喊殺”的言論,制造社會對立,誤導輿論,在客觀上給民營企業家帶來不同成度的思想迷茫、困惑甚至恐慌。盡管民營經濟“離場論”被一再辯駁,但在現實經濟活動中,民營企業在“市場的冰山”、“轉型的火山”、“融資的高山”面前,仍然經常遭受“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的阻擋。由此可見,再好的政策如果僅停留在理念和指導意見層面,而沒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并在制度和法律上加以保障,民營經濟依舊不能得到健康發展。
促進我國民營經濟健康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從政策和輿論上給予民營經濟鼓勵和支持
當前提振市場信心,關鍵在民營經濟。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方面承擔著重要角色,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經濟穩定運行的重要力量。為此,國家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充分肯定民營經濟在拉動就業、促進創新、激發市場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貢獻。在輿論導向方面,要積極營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都是“自己人”的輿論風氣,堅決與否定市場經濟、否定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做斗爭,可以有針對性地批駁數個互聯網上的負面典型以正視聽,以慰人心,對于觸犯法律、法規的要嚴懲不貸,使政策真正取信于民。
在制度設計上,要加強政策效果研判
我國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的發展,民營經濟已經扎根在經濟社會各領域,民營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已交織成網。但是民營經濟的局部性政策具有十分明顯的網絡效應,如單一領域出臺的收縮性政策,將會通過由成千上萬家民營企業編織而成的生產、供應、銷售網絡進行傳遞、放縮與轉化,致使政策效果出現“言不由衷”“言非所意”。期望國家在未來推進民營經濟發展和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時,應堅持系統觀念,樹立全局思維,優化制度設計方案,強化政策效果研判,統籌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全局,形成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法治環境、市場環境、社會環境,以避免個別行業正常的管制政策對市場產生超出預期的系統性影響。
在立法原則上,要在法律實踐中縮短負面清單長度
長期以來,我國地方政府鼓勵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主要采取正面清單的賦權方式,這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的確有利于主動把握民營經濟的發展方向,引導民營經濟填補市場空白。而在經濟進入新常態和高質量發展階段,民營經濟面臨的內外部情況和形勢日趨復雜,通過原有的正面清單賦權為已不能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需要的政策“打補丁”,越發難以滿足民營企業發展需要?;凇胺o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應采用負面清單賦權方式推動立法,制定條例的制定,從根本上破除民營企業發展面對的制度性壁壘,真正將憲法、民法典以及關于堅持“兩個毫不動搖”的規定具體化、落實化,把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不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法律化,并在法律實踐中不斷縮短負面清單的長度,從而發揮法治在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中的基礎作用。
在行政執法上,重在保企業家、保企業
2019年歲末,《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公布后,這對我國營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企業改革創新、轉型升級、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當前,部分民營企業存在的環保、社保、質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規范、不穩健甚至不合規合法的問題,國有企業在傳統發展模式下也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本著國企民企平等看待的原則,應對民營企業施以更多的關愛,而非簡單地一罰了之。執法部門應推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制度”,重在“治病救人”,進一步強化保企業家保企業和保就業保穩定。尤其在當下,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要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及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企業合法經營,為企業家精神正名。
上海研究院兼職研究員、全球化智庫(CCG)特邀研究員 陳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