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立法為什么必要?
水深則魚悅,城強則賈興。優化營商環境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完善治理體系和提高治理效能的需要;是政府精準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發展動力和活力,持續推動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是保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維護國家產業和經濟安全,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需要。
新版世行營商體系當中,多次明確提到了綠色發展、數字化等等新概念,適應新事物是社會穩步向前的必要條件,對整個經濟社會,國家治理都產生深遠的影響,這不僅僅是管理營商環境相關部門和有關企業的事情,整個社會都需要廣泛參與,共同建設和維護營商環境。
新版世界銀行營商環境體系出臺,與舊版”BEE”相比,新版“BE-READY”更加強調系統性,整體性,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感。為了落實國家層面戰略方針以及與世界接軌,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立法進程至關重要。
目前的營商環境有哪些法制保障?
上海優化營商環境6.0版方案,用數字化手段為優化營商環境賦能,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服務效率提升,包括以數字化賦能中小企業發展,搭建公共平臺,針對共性需求,開發、孵化和培育更多好用的軟件工具,大力支持中小制造業企業對生產線的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幫助企業更好降本增效。
北京優化營商環境6.0版方案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環境、開放包容的投資貿易環境、便利高效的政務環境和京津冀一流營商環境等五大環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通過實現“3個一”改革突破,帶動全鏈條審批、監管、服務整體優化提升?!?個一”改革,即全面加快推廣“一業一證”改革,實現準入即準營;推出更多“一件事”集成服務,實現多件事“一次辦”;推動“6+4”一體化綜合監管盡快落地見效,破除監管執法體制機制障礙。
重慶,廣州,深圳,杭州,也在逐步迭代自己的營商環境方案,這些營商環境方案標志著相關城市的營商環境建設已經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未來路在何方?
緊盯著世行評估新體系
B-READY評估監管框架的完備性、評估公共服務的可及性、企業辦理便利度。絕大多數指標都包含數字技術運用、促進環境可持續、性別等三個維度。環境可持續維度著眼于更為長遠的私營部門的發展,在指標中均有體現。我們中央及地方政府出臺相應條例、法律的時候,要著重考慮以上三個維度。
吸納優秀做法
充分做好調研工作,地方政府好的經驗做法,實踐,通過調研推動一系列條例、法律法規的落地實施。將優秀做法吸收進去,實現迭代,營商環境不是一個靜態工作,它是動態工作,長期處于變化和優化完善之中。
第一,領導干部包聯企業。明確包聯主體、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構建政企溝通平臺、解決實際問題、健全督導機制等方面,補充相關規定。第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歷史遺留問題的含義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工作原則、主體責任、工作機制、工作程序、適用法律原則、解決問題方式、容錯免責等方面作出規定,為切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法律依據。第三,振興發展民營經濟。在提供人力資源供給、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豐富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方式、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市場主體勝訴權益、建立對市場主體“無事不擾”制度等方面作出規定。第四,打造高水平開放環境。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提供相關服務、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
修訂我國各種層級的營商環境條例
為了讓企業和人民群眾有更好的體驗感,營商環境應該加快法制化建設進程,把現在的營商環境條例做出相應修訂修改。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出臺從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的有關營商環境的法律體系,減少政策性語言,增加法言法語。從法律角度來看,營商環境還在進一步完善之中,還存在遺漏的邊邊角角。借著世界銀行推出新版營商環境的東風,更好的去修訂法律法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升級成中央層面的法律法規,地方層面減少以意見以及工作方案的形式而換用地方政府條例的形式,加強營商環境的規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