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召迅
三、“人人有責”: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公眾自發記錄典型個案和細節,自然形成聲音流動,提醒和督促了局部問題的解決和整體局面的推進。不同輿論場開始產生良性互動,理性建設性輿論以啟蒙、鼓勵和監督實現積極參與,成為重要抵抗力、戰斗力和生產力。每個關心、求告、點贊、吐槽、質疑、建言的人都是參與者和貢獻者。每個人都是一盞燈,彼此借光,每個人都是他人一部分,同此天地,一體涼熱?!?/span>微信朋友圈,2020-03-01
25.實話實說談視察
1999年1月7日,《法制日報》刊發《實話實說談視察》等一組專題報道。
1999年12月,我參加在京全國人大代表視察北京、山東活動采訪。深入交談中,代表們對反對形式主義、弄虛作假以及提高視察活動針對性、務實性、有效性等提出了建設性意見。我據實記錄,針對問題,實事求是進行報道,編輯部予以刊發。后來的事實表明,報道對切實提高人大視察活動的質量和實效,發揮了監督和推動作用。
26.在全國兩會上作批評報道:衛生部有權作法律解釋嗎?
2000年3月14日,《法制日報》刊發《衛生部有權作法律解釋嗎》。
2000年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我作為上會記者采寫《衛生部有權作法律解釋嗎》,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對衛生部此前聲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適用于醫療糾紛處理”很不理解,法學專家也不贊同,認為這種“聲明”具有法律解釋性質,衛生部只能對自己頒布的規章等進行解釋,這個“聲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報道刊于《法制日報》2000年3月14日一版報眼。次日又發追蹤報道《衛生部向人大代表作解釋》。第三天衛生部來人向本報作解釋,第三篇《衛生部向本報作解釋》未能發出。
27.破此案焉叫“成功”
2001年11月12日,《法制日報》刊發《破此案焉叫“成功”》。
讀了《法制日報》2001年10月19日五版《瘋狂歹徒覆滅記》一文后,我心里首先涌起的不是對河南省某縣公安局“成功”破獲特大入室搶劫、殺人、強奸、輪奸、盜竊案的佩服和激動,而是產生了一個更為強烈的疑問。這個犯罪團伙猖獗了5年,在瘋狂作案140余起、強奸輪奸30人、致死6人、致傷26人、搶劫盜竊財物25萬元后,才被“神警”和“警界精英”(這些詞都來自錦旗)抓獲。僅文中所列舉犯罪嫌疑人所作23起案件中,就有18起發生在同一個鄉,而作案人員也絕大多數是本鄉人。該鄉人口不足5萬,有20個行政村,該團伙楞是在這個“彈丸之地”橫行了5年多。公安民警偵查行動的質量和效率如此低下,“保一方平安”的該鄉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為何容忍鼠輩們瘋狂作亂數年之久。公安機關保一方平安本是法定職責,這個職責五年里幾乎旁落,令“鼠”患成災、百姓遭殃——反倒這成了“正?!鼻闆r,一伺破案、公安機關盡了本分卻成了“成功”?有必要在質疑“成功”之余,還要依法依規追究“貓兒”失職責任!為此,寫文《破此案焉叫“成功”》,刊于《法制日報》2001年11月12日。
28.部門通知比法還大?
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報》一版刊發《部門通知比法還大?》。
2001年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禁止處方藥在大眾媒體做廣告,然而國家藥監局、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于加強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卻將部分處方藥執行上述規定的時間推遲了兩個月或更久。針對這個情況,我采寫批評報道《部門通知比法還大?》,刊于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報》一版。報道指出,作為部門規范性文件的上述“通知”顯然違反了藥品管理法。除了該法的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定程序對其修訂、補充和完善外,任何機關和部門都無權修改、“變通”和“開口子”。此事反映出一些機關和部門的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乃至最基本的法律意識,都還滯留在一個不高的層面。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特別是已經“入世”的今天,有的部門卻在繼續出臺一些不合現行法律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是亟需糾正的。報道反響較大,1月17日,我繼續作跟蹤報道《豈能非法變通或“架空”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和參加過藥品管理法最初起草的老專家和黑龍江讀者提出,一些法律在實施中有時被部門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架空”,一個行政部門就這樣把法律實施時間說推遲就推遲是不合法的,不能因為遷就一些實際困難而犧牲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報道在一定程度上“揭開了蓋子”“敲開了冰山一角”。
29.肆意地撒謊與拙劣的謊言
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報》刊發《如此執法為哪般》。
2002年初,針對山西公路“三亂(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之頑瘴痼疾,我根據一條新聞線索,隨運輸業戶韓信千里赴晉進行暗訪。在山西臨汾,分別到工商管理和交警部門暗訪,現場目睹所謂辦案人員拒絕出示執法依據、明目張膽要錢放行,當場戳穿了兩家單位人員合伙編造的謊言,對其濫用職權亂作為的違法行為予以批評。相關報道《如此執法為哪般》刊于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報》。
30.“人民大會堂”咋成了被告
2002年1月,我在浙江東陽市法院采訪一次刑事案件庭審。東陽市檢察院蓋著國徽紅印的起訴書赫然寫著“被告人民大會堂”,女檢察官簡單地道個歉:“純屬筆誤?!贝税缸鳛樯嫦雍贤p騙審理,而辯護人認為這是一件典型的民事欠款糾紛。主審法官開庭前稱:“這樣一起簡單的案子,怎么引起媒體的關注?”如果判為民事糾紛,被告人就得無罪開釋;如果判為合同詐騙,被告人就有牢獄之災,這在一輩子難以碰上一次官司的老百姓身上可是天塌下來的大事,怎能是“簡單”的呢。法院公告稱此案于上午8時開庭,直到8點45分,書記才宣讀法庭紀律。原定下午1點30分繼續審理,直到2點10分,檢察官才翩翩歸來。一天的庭審中,外面時而響起吵架聲,不可遏止,本庭的法官們跑出去看熱鬧。幾個不知是何身份的便裝青年在做著法警的事情,看來是“便衣法警”。如此一堆“簡單”,集于一個案子中間,是不是就不再簡單了呢。庭審后撰寫報道《“人民大會堂”咋成了被告》,刊于2002年第2期法制日報法制與新聞雜志。
31.只有瞄著腰部以下才能說話?
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報》刊發《污言穢語中的電視“秀”》。
某頭牌電視臺主持人在演播室舞臺上,面對包括婦女兒童在內的特邀觀眾大爆粗口,屎尿性器不絕于口,似乎惟此才能調節氣氛、調動情緒。難道他們的想象力如此匱乏,只局限于一些生理敏感區域;他們的格調如此低下,只有瞄著腰部以下才能開口說話?真是文化的悲哀、人性的悲哀。這些俊男靚女主持人真該顧及自己的品位,頭牌電視臺更應檢點自身形象及員工素質,否則不僅與職業道德、社會公德離道而馳,也與法治原則大相徑庭。就此撰寫評論《污言穢語中的電視“秀”》,刊于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報》。
32.刑警暴打交警:執法者對法律的百倍踐踏
2006年7月9日,山西侯馬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幾名交警執勤時,要求一輛無牌且涉嫌酒駕的車輛停車接受檢查,被車上數名便衣刑警用手槍威脅毆打,被打成1重傷3輕傷,隨后刑警又聚眾沖擊交警隊。由此撰寫《刑警暴打交警:執法者對法律的百倍踐踏》博文,發在7月16日新浪博客。博文提出,這樣的事情讓人心寒、讓人切齒。警察對自己的“兄弟”,對同樣執掌國家權力的人,都如此狠毒霸道、無法無天,對手無寸鐵的普通百姓又該如何。如果說某個民警情緒激動而行為失控,怎會由一時沖動惡化為持續4小時之久的暴力行為,怎會由幾人參與發展到十幾人沖鋒陷陣,導致群體事件。他們哪里還有什么法制觀念、職業道德和公仆意識,公權力不幸淪落在這樣的“執法者”手上,定會百倍踐踏法律,魚肉百姓,禍國殃民。
33.在故宮吃“大排檔”
2007年5月18日,新浪博客首頁推薦《大風中故宮飯局龍門陣》。
2007年5月23日,《南方都市報》根據博文刊發報道。
2007年5月17日,作為國務院新聞辦網絡局人員,受命參加當時中國網通公司在故宮搞的成立五周年活動,認為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張旗鼓搞此種活動涉嫌違反文物保護法。遂將所拍部分照片配文,“故宮是國之重器所在,國之瑰寶所在,在這里杯盤狼藉、搭臺唱戲、喧鬧行樂,是讓人覺得比較稀奇的”,次日在新浪博客發出。新浪博客即以《大風中故宮飯局龍門陣》為題推薦至首頁,閱讀量很快超過20萬,熱度較高。新華網發展論壇等轉推至首頁,《南方都市報》為此作了專題報道《故宮里吃“大排檔”?》,引起更大關注,人們普遍質疑活動不當。
34.重處官員輕判此女各得其所
2009年5月27日,新浪博客首頁推薦《策馬入林:應重處官員輕判鄧玉嬌》。
2009年5月27日,針對湖北鄧玉嬌案件,撰寫博文《重處官員輕判此女各得其所》,對回應社會關切,推動案件依法處理發揮了作用。博文被推薦至新浪首頁。文章提出:此案有防衛性質,有自首情節,對一起故意傷害行為來說,應當如何處置呢?司法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形、客觀環境,適當考量大眾民意,盡快作出正確決定。這樣一個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定義的烈女、貞女、女英雄,坊間對其寄予了深厚的同情、支持甚至愛戴。如此浩蕩民意,已經從網上溢到網下,所謂聲援信、敢死隊、救援團一類,熱情日趨高漲。民憤、民意高度發酵、疊加后,可能發生不可預料的非理性后果。巴東地方正在坐視此民意畸變而無有效作為。各色人等開始把火苗殃及更大范圍、更深層面,蓄意制造混亂,從中漁利。事已半月,火已上房,如果再不重處官員、輕判此女,泄火釋憤,力挽狂瀾,恢復平靜,巴東地方敗局將難以挽回。從某種意義上說,巴東地方挾持省里、綁架中央、威脅大局,實在大過啊。
35.阿聯酋航空公司來函致歉
2009年8月,我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街頭拍到的阿聯酋航空公司廣告畫,發現漏標了臺灣。
2009年9月,收到阿聯酋航空公司給本博發來的致歉函。事情源于此前發布的博文《阿聯酋航空廣告譽華還是辱華》,指出阿航在肯尼亞首都一處關于中國旅游的廣告畫未標臺灣省,屬于重大失誤,引起較大反響,僅在QQ博客訪問量達65萬多次,跟帖1400多條。致謙函說:“在阿航全球航線其中一個目的地使用的廣告牌上出現了重大錯誤,阿聯酋航空公司對此帶來的任何不快與冒犯深表歉意。目前阿航正在展開深入調查,以追查為何這版錯誤的廣告會被用在肯尼亞這一市場上。謝謝您的文章!”本博接受該公司的聲明,對其真誠態度表示欣賞,但更期待他們拿出實際舉動糾正不當做法,及時修補在眾多中國網民心目中業已受損的形象。10月,我國駐肯尼亞大使館的兄弟發來信息,說本博言及的阿聯酋航空公司設在內羅畢街頭的青花瓷廣告,已經撤掉了。
36.騰訊博客“發言人”
2009年12月,騰訊博客“發言人”推薦頁面。
2009年末,騰訊博客評選我為騰訊博客“發言人”。給本博的定位是“公民視角關注社會點滴”,“在底層敘事中書寫歷史”,“一花一葉,皆成文章”。我發博文說:可以聲若洪鐘,可以聲若蚊蠅,可以振聾發聵,可以潤物無聲,可以指點江山,可以三醒吾身,可以廟堂鴻儒,可以江湖白丁。“尊重差異,包容多樣。”QQ之大,正是成于億萬之小,騰訊博客之盛,正是興于千萬之微。博客就是這樣一個全民作坊,作的是文,做的是心情,傳播的是信息,分享的是智慧,有趣的是娛樂,有用的是快樂。QQ,人氣之王,QQ空間博客,氣象萬千。人氣就是和氣,和氣就是財氣,財氣就是紫氣,紫氣攜手才氣。要勃勃生氣,不要郁郁生氣,要書卷氣,不要銅臭氣,要清氣,不要濁氣,要正氣,不要邪氣。哥種的不是蘿卜,是寂寞。蘿卜卑微地呼吸,彼此同情,感恩土地,等待命運采摘。哥就是蘿卜。“發言人”,至少是自己的發言人,為愛你、你愛的人發言吧。言為心聲,心有靈犀,犀從善來,善哉善哉。
37.匕首投槍,敢于斗爭
以上幾帖,分別為天津8·12濱海新區爆炸事故“頭七”、山東平度平邑發生傷民案件、聲援鐵肩擔道義記者、湖南某地領導言而無信引發質疑等所發。多年來,一些案事件頻頻發生,源于當事地方或部門瀆職不作為或濫權亂作為,造成嚴重后果,令人觸目驚心。正氣感召,責無旁貸,匕首投槍,敢于斗爭。
38.殷成為墟,殷鑒不遠
針對河南安陽狗咬人事件,2021年11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發帖說:基層公務員的狗咬人,咬了白咬,甚至倒打一耙,咬壞秩序邊界、跌破文明底線,觸犯了大眾情感痛點公義燃點,就燃了??此菩∈?,本來可以在較小范圍內以較小影響處理好事故爭端,結果肇事方執意對抗公序良俗成為公敵,當地有司推諉扯皮不作為引發公憤,遂成大大消耗公共資源的一樁公案。值得贊許和欣慰的是,輿論監督在崗在線,勇于履職、敢于擔當、端然凜然的新聞記者們現場采訪N次,真誠灑淚喚起同情心同理心,以致央媒跟進,全民聲討。如果當地不是玩太極、玩障眼法,不因人情、潛規則令輿論監督淪為強弩之末,真能在輿論倒逼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真誠及時發聲回應關切,并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整改,此次公共輿論事件倒是貫徹“激濁揚清、針砭時弊”精神的一次實戰演練。聽其言觀其行,謹慎樂觀吧。
39.“公益監督”正當其時
近年來檢察機關積極推進公益訴訟,新聞媒體如何參與其中有所作為呢,我為此撰文《“公益監督”正當其時》,刊于檢察日報《法治新聞傳播》雜志2021年第6期(雙月刊)。文章提出,面對一些監管部門懶政失職導致“公地悲劇”的情形,媒體特別是法治媒體,作為監督利器、國之重器,要發揮精通法律法規的優勢,堅決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輿論監督權。這種輿論監督,不妨叫作“公益監督”。媒體可以自行先期報道,有一定成果后,向屬地檢察機關通報并分享相關線索,實現“公益監督”和公益訴訟有機結合、輿論監督和法律監督雙向奔赴?!肮姹O督”作為公益訴訟的可選前置環節,是打前站、是先鋒官,是前哨、是探針,兩相配合、形成合力,可以發揮“1+1>2”的功效,真正創造“全民法治公開課”,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當然,如果媒體深挖徹查、動真碰硬,能夠促使有關責任方提前整改,形成監督閉環,到此為止,也就不必走到公益訴訟這一步,節省了訴訟資源。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