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id="aa00a"><table id="aa00a"></table></li>
  • <tt id="aa00a"></tt>
  • <li id="aa00a"><table id="aa00a"></table></li>
    <li id="aa00a"></li>
  • <tt id="aa00a"></tt>
  • <li id="aa00a"></li>
  • 王 鵬  >>  正文
    規范涉企執法監管,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難點與建議
    王 鵬
    2024年11月20日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指出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近段時間以來,多地規范涉企執法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例如深圳光明率先探索“統籌執法+掃碼入企”以及淄博市市場監管局出臺《淄博市市場監管領域經營主體輕微違法容錯糾錯免罰輕罰辦法》等。這預示著民營經濟將在更良好的環境下發展,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規范企業執法行為的意義

    (一)優化營商環境

    企業在國家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生存面臨困境。為改變這一現狀,政府指出要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這會為企業提供一個更加寬松、有利的發展環境。在規范涉企執法的措施下,執法不公、執法不足和執法過度現象均會減少,這意味著企業能夠減少由不必要的執法帶來的相關問題,可以將更多精力用于關注市場信息和良性競爭。因此,規范企業執法行為能夠為企業創造更高效和更透明的營商環境,進而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

    (二)激發企業活力

    在當前經濟背景下,企業自身生存壓力偏重,常常面臨資金周轉困難,生產經營成本日益增加等難題。但規范涉企執法、監管的措施,為企業減少了不必要的執法檢查和重復檢查,降低了企業的迎檢成本和運營成本,加快了資金周轉速度,所以,企業可以將節省資金投入到新品開發和新技術突破等其它領域,大大激發了企業活力,為企業的未來發展帶來更多可能。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

    通過規范涉企執法、監管的有力措施,有關政府部門可以提升執法效率和質量,減少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可以確保執法更加準確、高效。政府展現出的依法行政、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能夠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和信任度,能增強人民對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規范涉企執法行為中的難點

    (一)執法不規范

    首先,執法程序不規范。在規范涉企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未出示執法證件、未告知當事人權利等,導致執法行為存在瑕疵,影響執法公正性。其次,執法依據不充分。在規范涉企執法過程中,部分執法人員未能準確引用相關法律法規或者引用的法律法規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部分執法行為缺乏合法性基礎,容易引發爭議和糾紛。再加上執法標準不統一。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的執法標準上存在差異,導致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結果各異,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執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執法過度與不足

    首先是執法過度問題。部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過于強調打擊違法行為而忽視了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可能在沒有充分理由或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對企業進行隨意檢查,或者過高頻次檢查,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另外還有執法不足的問題。在面對一些復雜或新型的違法行為時,由于缺乏經驗或專業知識,執法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這可能導致違法行為得以滋生和蔓延,損害了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

    (三)執法不公正

    其一是選擇性執法問題。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未能做到一視同仁,而是根據個人好惡或利益關系有選擇地對企業進行執法,這樣的選擇性執法行為顯然會破壞執法的公正性,損害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其二是濫用職權問題。部分執法人員可能會為謀取個人私利濫用職權,比如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索賄受賄、收受禮品禮金等違規行為,這會大大損害人民利益,并對執法公正性產生極大破壞。

    (四)重復檢查、多頭檢查

    首先是重復檢查問題,即檢查頻次過高。不同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和溝通導致對同一企業進行重復檢查。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負擔,還會導致執法擾民和執法效率低下。然后是多頭檢查問題,即檢查標準不一。不同部門之間在檢查標準上存在差異,導致對企業提出不同的整改要求。企業為了符合不同的檢查標準,會花費大量的運營成本和時間成本,這會增加企業的負擔,對營商環境造成損害。

    (五)信息化水平不高

    第一,信息共享不暢。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在執法信息共享上存在障礙,導致執法資源無法有效整合和利用,這會降低執法效率和公正性。第二,智能化手段不足。部分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缺乏智能化手段的支持,如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不足,這使得執法過程難以做到精準高效和人性化。

    三、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的建議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進程,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和修訂,廢除不合理的條款,不斷完善涉企執法、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確保執法行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涉企執法、監管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在制定具體明確的執法標準和依據后,能有效減少執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確保執法行為公正、公平、公開。

    (二)強化行政執法監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對執法行為進行全面監督,對違反助企幫扶政策、涉企執法不規范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其次,要加大監督力度。加強對涉企執法、監管行為的監督力度,確保執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形成有力震懾。再次,要拓寬監督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涉企執法、監管行為的監督。如建立投訴舉報機制、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等,通過多方監督共同推動涉企執法、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三)優化執法流程

    對涉企執法行為要設定明確的時限要求,確保執法行為及時高效地完成,避免因執法拖延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另外,在保障執法公正性的前提下,盡可能簡化執法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執法環節和手續,可以降低企業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四)推廣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

    首先樹立包容審慎監管理念,比如對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在起步階段出現的輕微違法行為保持一定的包容度,避免過度干預和打壓影響其正常發展。然后,實施柔性執法方式,在執法過程中注重運用說服教育、勸導告誡等非強制性手段,減少對企業的直接處罰和干預,通過柔性執法方式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經營。

    (五)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

    第一,提高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可以加強不同部門之間、不同地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合力共同打擊違法行為,能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第二,通過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能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的發生,提高執法效率和公正性。第三,在聯合執法過程中,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避免重復執法和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確保執法行為高效有序地進行。

    (六)創新監管方式

    通過加大投入力度推進涉企執法、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和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手段,對執法行為進行精準分析和監管,實現信息共享和資源整合,提高執法效率和公正性。

    【責任編輯:嚴玉潔】
    北京社科院研究員,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數據資產化研究院執行院長,南昌理工學院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特聘教授。
    男女啪啪激烈高潮喷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