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數字經濟正加速重構全球商業版圖,網絡交易作為新經濟形態的核心載體,其規范化發展直接關系到市場秩序的健康穩定。隨著《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的深入實施,如何在創新與規范之間尋求平衡,構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需求的現代化治理體系,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命題。本文基于“企業自律-政策引導-技術賦能”三位一體的研究框架,系統探討網絡交易合規體系的建設路徑。
一、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范圍分析
1、經營者身份信息
包括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聯系方式、平臺名稱以及網址鏈接等信息;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的名稱(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網店名稱以及網址鏈接等信息;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網店名稱以及網址鏈接或訪問路徑文字描述、屬于依法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具體情形的自我聲明等數據。其中,對本平臺內年交易額累計超過10萬元額度的平臺內經營者進行特別標示。主要涉及網絡交易經營者的注冊登記、身份核實等環節,確保交易雙方的身份真實可靠。
2、違法行為線索數據
當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發現平臺內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時,需要報送的數據。包括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網店名稱、商品或者服務信息、違法行為描述、保存的有關記錄、處置措施等。主要涉及網絡交易平臺的日常監管、風險防控等環節,確保及時發現并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3、行政執法協查數據
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缺陷消費品召回、消費爭議處理等監管執法活動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需要按《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要求提供的數據。包括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數據。主要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活動,如案件調查、事故處置等,確保執法部門能夠獲取到必要的交易數據以支持其執法工作。
4、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數據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需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提供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銷售額等交易數據。主要涉及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過程,如價格變動、銷量統計、銷售額分析等,以便監管部門了解市場動態和交易趨勢。
二、落實數據報送主體責任
1、明確數據報送范圍和要求
按照《辦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需要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自身及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聯系方式等。這有助于確保交易雙方的身份真實可靠,為后續的監管和執法提供基礎數據支持。一旦發現平臺內存在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立即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提供相關的違法行為線索數據。這有助于及時發現并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監管執法活動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按要求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交易數據等。這有助于執法部門獲取必要的證據和信息,提高執法效率和準確性。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需要提供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服務的交易數據。這有助于監管部門了解市場動態和交易趨勢,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持。
2、建立健全數據報送機制保護隱私
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通過市場監管總局建設的信息化系統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開放數據接口等形式的網絡交易合規數據自動化信息報送機制。這可以提高數據報送的效率和準確性,減少人為錯誤和延誤。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確保報送的數據準確、完整、及時。對于發現的數據錯誤或遺漏,應及時進行更正和補充。
在數據報送過程中,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網絡交易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守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采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數據泄露、篡改或丟失。對于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數據,應進行加密處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工作推動社會共治
市場監管部門以自動化監測等方式對網絡交易平臺上公開展示的信息數據進行檢查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協助。對于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的數據報送要求或其他監管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及時響應并認真執行。
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之間運用違法行為線索數據等開展網絡市場治理合作,對網絡交易經營者違法行為實施協同治理。這有助于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推動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標準,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政務數據服務,支持其更好地開展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核實、許可信息驗證、信用體系建設和平臺內治理等工作。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充分利用這些服務,提高自身的合規管理水平和監管效能。
三、監管部門的作用分析
1、建立健全數據管理體系
市場監管總局應依法開展網絡交易合規數據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報送和管理標準化體系,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將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報送的數據進行歸集和整合,形成全面、系統的數據資源,為監管執法和大數據綜合分析應用提供基礎。
通過自動化監測等方式對網絡交易平臺上公開展示的信息數據進行實時檢查,及時發現并預警潛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數據分析結果,針對具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精準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準確性。
2、開展大數據綜合分析應用
利用特定商品或服務交易數據等,分析市場趨勢和交易動態,為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數據支持。通過數據分析識別潛在的市場風險和監管漏洞,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防控,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遵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保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保障個人信息權益和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安全。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推動社會共治與協同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或標準,探索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依法合規向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提供政務數據服務,支持其更好地開展平臺內經營者身份核實、許可信息驗證、信用體系建設和平臺內治理等工作。加強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的行政指導,幫助其全面準確理解《辦法》相關內容,及時解答其在履行合規數據報送義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開展相關培訓,提高平臺企業的合規管理水平。
鼓勵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等參與網絡市場治理,推動網絡交易合規數據合法、安全、有效利用。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之間運用違法行為線索數據等開展網絡市場治理合作,對網絡交易經營者違法行為實施協同治理。監管部門可以加強與平臺企業、行業協會等的溝通協作,形成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