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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平臺立規到共治模式:出行平臺治理機制的轉型觀察
    王 鵬
    2025年07月07日

    隨著中國數字經濟持續邁入深水區,平臺經濟已成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激發消費潛力和重塑產業生態的重要引擎。出行、外賣、即時零售、生活服務等多個領域均呈現出高度平臺化的發展趨勢。伴隨規模擴張而來的,除了效率提升與市場整合,還有越來越復雜的制度性問題:規則如何更透明、責任邊界界定、激勵機制如何更合理等治理難題頻頻引發社會關注。

    作為典型的平臺經濟形態,出行平臺既承擔連接供需、撮合交易的技術中介角色,也逐步嵌入城市交通運行、社會就業與公共服務等系統性結構之中。這一角色轉變也對平臺的治理方式提出更高要求——從以效率為導向的單邊調度,向更具彈性、包容性和可協商性的多元治理結構演進。特別是在處理涉及司機與乘客利益博弈、責任認定等領域,平臺企業構建更加開放、透明與動態調節的規則體系,能更好提升制度韌性和公共信任。

    車輛洗車費責任與跨城返程費機制是近年來出行平臺治理的重點,也是當前平臺企業用戶投訴的多方場景。這類問題的頻發,也再次印證平臺身份的多重性,比如規則的制定者、風險的分配者與公共信任的承擔者等。本文結合滴滴舉辦“滴滴開放日-司機體驗監督員評審會”的實踐經驗,試著討論如何在結構性矛盾中實現各方權益的動態平衡,持續提升平臺制度設計的合理性與應變能力。

    一、洗車責任界定:從糾紛源頭構建系統性解決方案

    乘客污損車輛引發的責任爭議,現行機制多依賴司機主張與平臺后臺判斷,本質是規則缺位與成本分擔機制缺失,導致乘客與司機間矛盾頻發。因此,可以嘗試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機制設計:

    事前共識標準化:要求平臺在訂單生成環節嵌入動態提示——針對快車、專車等不同車型,明確污損分級標準(如嘔吐屬重度污損,飲料潑濺屬中度),同時以圖文示例降低認知門檻;

    保險機制創新:可借鑒交強險的強制共擔邏輯,設計由“基礎清潔險+可選增值包”構成的保障體系,保費按車型梯度設置(如專車乘客默認投保高階保障),由第三方機構實現2小時內定損理賠;

    服務供給側改革:通過自建標準化清潔團隊或認證第三方服務商,以透明成本價(如快車基礎清潔50元封頂)提供即時服務,將事后追責轉化為契約化履約流程。這種設計不僅能壓縮糾紛處理周期,還可能通過明確的責任矩陣降低司乘投訴率。

    二、跨城運營費用:動態博弈中的市場化精妙平衡

    當前跨城訂單的核心矛盾,是司機收益預期、乘客價格敏感度、平臺成本構成的 “不可能三角”。補貼多依靠平臺臨時性措施平衡司機收益預期與乘客接受程度,但因缺乏透明的成本結構與動態反饋機制,仍難以充分應對接單意愿波動。深圳到中山地區加收60元返城費的現行機制,實為市場自發形成的均衡點,但需通過制度設計增強彈性:

    首先建立價格發現機制,在App端實時公示跨城訂單指導價(含油費、路橋費、空返成本占比),允許快車訂單在±15%幅度內議價,并引入司機接單熱力圖輔助決策;

    其次構建智能響應模型,當特定線路拒單率超閾值時,自動觸發補償——乘客端解鎖自愿打賞功能(如計算出平均打賞多少元可提升接單率多少)、給予空駛補貼(如返程50公里補貼25元);

    最后優化用戶體驗閉環,對支付返程費的乘客發放分次抵扣券(30元拆為6張5元券,限7天分次使用)。有其他行業的營銷心理學研究證實:返還折扣券的設計雖實際核銷率僅32%,但用戶平臺忠誠度可提升28%。這種動態調節體系,本質是讓價格成為實時反饋供需的傳感器。

    三、制度性回應:平臺共治機制的未來方向

    滴滴出行通過將司機、乘客、專家學者等各方拉進評審機制,表明平臺經濟的規則跳出由企業單方面設定的常態,通過系統性、多方參與的協商機制生成并迭代,是未來類似平臺可參考的方向。一方面,它們日益承載著社會交通系統中基礎性的運行職能,成為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出行平臺的運營涉及大量即時決策與價格動態調整,其規則設計高度依賴于實際反饋,因而成為平臺治理制度創新的先行領域。

    未來,出行平臺在治理體系中的角色可朝著以下方向進一步轉型:

    1.從“功能型平臺”走向“協同治理平臺”:出行平臺不僅是撮合供需的技術工具,更應成為政府、用戶、社會組織之間進行協作治理的信息基礎設施。尤其是在應對老齡化社會、城市交通韌性建設、綠色出行轉型等方面,平臺可與城市管理系統聯動,參與公共服務的優化供給。

    2.從“事件響應機制”邁向“制度化共治機制”:目前的協商機制多為專題式、反應型設計,缺乏常設性和程序性。出行平臺可借鑒地方議事會、行業協調機制的經驗,建立基于數據監測和用戶反饋驅動的議題識別體系,定期開展協商與制度評估,真正實現規則生成的透明與可追溯。

    3.從“商業閉環”延伸至“社會價值網絡”:隨著平臺與用戶關系的深入,平臺日益具備賦能多元群體的能力,如偏遠地區出行保障、殘障人士定制服務、寵物出行專屬服務等。平臺將社會責任融入日常服務流程,并通過智能定價、公平調度、細分服務等工具平衡效率與包容性,更好推動平臺向數字時代的“公共基礎設施”轉型。

    4.強化平臺治理的“第三方參與機制”:為提升規則的公正性與執行力,可引入第三方仲裁機構、行業協會或學術組織參與平臺規則評估與爭議調解,減少平臺在規則解釋與執行中的“一裁多角”角色,推動治理結構從“平臺主導”走向“多元共治”。

    在平臺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深水區,出行平臺所承載的,不僅是乘客出行的路徑優化,更是社會運行效率、公平性與信任機制的關鍵環節。能否通過制度創新推動共治能力的提升,決定著平臺能否真正成為數字社會中的“基礎節點”,承擔起超越商業的公共責任。

    【責任編輯:嚴玉潔】
    北京社科院研究員,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數據資產化研究院執行院長,南昌理工學院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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