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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 鵬  >>  正文
    智能時代的治理挑戰與倫理思考——構建安全、公正、可持續的“人工智能+”社會治理體系
    王 鵬
    2025年09月10日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深化與廣泛應用,智能時代的治理挑戰與倫理問題日益突顯,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人工智能不僅推動社會治理效率的提升,也帶來了算法透明度不足、數據偏見、系統安全隱患及法律法規滯后的諸多制度難題。同時,人與機器的關系倫理、就業結構的深刻變革以及人文關懷的必要性,構成智能時代不可回避的倫理困境和社會責任。在此背景下,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的治理機制,完善倫理規范與法律標準,并推動國際合作,形成統一、公正、可持續的全球治理體系,成為實現智能社會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將圍繞智能治理的制度難題、倫理困境與社會責任,以及制度創新與全球合作三大主題,深入剖析“人工智能+”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現實挑戰與未來方向,力求為構建安全、公正、可持續的智能社會貢獻思考與方案。

    一、智能治理的制度難題

    1、算法透明度與數據偏見問題

    在智能治理中,算法決策機制的黑箱特性帶來透明度欠缺的問題,使得決策過程難以被理解和監督,削弱了公眾對治理體系的信任。同時,訓練數據中存在的偏見可能導致算法結果的不公,特別是在司法、招聘和金融領域更易引發歧視。數據不平衡和歷史不公正的反映使部分群體被算法邊緣化,影響公平性。對此,必須推動開發具備可解釋性的算法模型,強化對訓練數據的審查與優化,構建多元、公正且透明的智能治理環境。此外,公眾參與和第三方獨立審計機制的建設對保障算法公平性和透明度至關重要。

    2、智能系統安全隱患與風險

    隨著智能系統的廣泛應用,技術層面的安全隱患日漸突出。網絡攻擊、數據泄露和系統篡改等威脅可能造成個人隱私泄露和社會秩序混亂。此外,系統固有的可靠性不足可能引發自動化錯誤,導致意外社會事件,例如智能交通系統誤判致使交通事故發生。智能系統對復雜且動態的現實環境反應有限,增加了治理的不確定性和風險。因而,建立智能系統安全技術標準、加強多層次防護、實施實時監控與預警,以及推動政府與企業間的跨界合作,成為確保智能治理體系穩健運行的重點措施。

    3、法律法規的滯后與約束空白

    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超越了現有法律體系的覆蓋范圍,導致監管存在明顯滯后和空白。涉及數據采集、使用的隱私保護,自動決策的責任認定及潛在歧視行為的司法救濟等多個環節,缺乏配套法律支持。此外,跨境數據流通加劇了法律適用和執法的復雜性。智能系統的自主學習特征,也使傳統以人為主體的法律體系面臨挑戰。亟需構建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包括明確數據權屬、加強隱私保護、規范算法應用與安全監督,促進法律與技術雙軌同步更新,提升監管機構的專業能力和前瞻性水平,以破解智能治理的法規難題。

    二、倫理困境與社會責任

    1、人工智能的人機關系倫理挑戰

    智能系統在社會治理中的深入引發復雜倫理問題。機器決策過程中如何體現和遵循人類的價值觀與道德規范,需要科學而慎重的界定。防止技術的完全自治帶來倫理風險,確保人類對智能系統的有效控制至關重要。與此同時,監控技術可能侵犯隱私權,自動化替代傳統崗位影響個體尊嚴,人與人工智能的信任構建成為智能治理社會接受的基礎。此外,倫理議題還包括機器人權利、責任歸屬以及算法中價值觀的合理選擇。社會需構建多元參與的倫理對話與決策平臺,制定符合國情的倫理原則,保障人工智能應用符合人文精神與社會倫理要求。

    2、就業結構變革與公平保障

    人工智能技術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同時引發就業結構的深刻變化。部分傳統崗位被自動化技術替代,而新興職業對技能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造成就業不平等和結構性失業問題加劇。如何保障受影響群體權益,協調技術進步帶來的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是智能時代的重要議題。政策層面需強化就業保障機制,推動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支持,提升勞動者跨界轉換能力。完善社會保障和收入分配機制,緩解因技術替代導致的貧富差距擴大。倡導包容性增長,實現智能經濟與社會公正的協調統一,確保技術紅利普惠全社會,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

    3、智能時代的人文關懷需求

    面對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對人文關懷提出更高要求。技術雖能提升效率和便利,卻無法取代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流、共情與倫理判斷。醫療、養老和教育等領域的智能化,應注重保持對人的尊重與關愛,避免冷漠機械化。智能系統設計須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技術與人力的協同互補。重視弱勢群體特殊需求,防止智能應用造成新的邊緣化。政策和社會機制應保障技術進步中人文關懷不被忽視,構筑完善情感支持和心理健康保障體系,打造溫暖、包容的智能社會環境,是智能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三、制度創新與全球治理合作

    1、多元主體協同的治理機制建設

    智能社會治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依賴單一主體難以實現全面有效治理。需構建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多元治理機制。政府應承擔政策制定和監管職責,確保技術安全和公平運用;企業需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安全保障與合規運營;學術界為技術創新和倫理研究提供理論支持;公眾則應積極參與監督與反饋,促進治理透明。建立跨部門、多利益相關方的信息共享和協作平臺,可提升治理響應效率和質量,形成開放包容而高效的智能治理體系,妥善應對智能治理帶來的復雜挑戰。

    2、倫理規范與法律標準完善

    堅實的倫理規范和法律框架是智能治理的根基。需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技術發展和社會實際的倫理準則,明確人工智能研發與應用的道德底線。同步完善數據保護、算法透明、責任歸屬和安全標準的法律法規體系,形成多層次監督與執行機制。推動建立倫理審查機構,促進算法可解釋性和責任主體的明確,防止技術濫用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法律與倫理的雙重約束,為智能治理構筑堅固防線,保障技術健康、可持續發展。

    3、國際合作推動全球治理體系

    人工智能的全球影響力決定了單一國家難以獨自應對所有治理挑戰。建設統一、公開、公正的全球治理體系成為實現智能技術安全應用和普惠共享的必由之路。加強國際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制定共識技術標準、倫理規范和法律框架,對于協調算法安全、數據隱私和技術擴散至關重要。通過多邊機制減少技術鴻溝,實現資源共享與風險共管。中國積極參與推動全球治理體系建設,貢獻具有中國特色的方案和智慧,致力于構建公平合理、包容發展的國際新秩序,共同應對人工智能時代的倫理與治理挑戰,攜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美好未來。

    【責任編輯:王文倩】
    北京社科院研究員,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數據資產化研究院執行院長,南昌理工學院數字經濟研究院院長、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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