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在2016年6月24日經過全民公投決定脫離歐盟,宣告了啟蒙獨斷主義荒謬的憲政哲學——通過一人一票的所謂“民主”方式,將多數票的獨斷意志,“合法地”強加于少數票,進而決定一個政體或政體聯盟等重大事務——全面破產,一如拿破侖戰爭遭遇到的“滑鐵盧慘敗”,近代歷史在一種荒謬的獨斷論主宰下,驚人地相似:羅斯柴爾德等金融寡頭家族,借由密探,率先獲得拿破侖戰敗的消息、操縱倫敦股票債券市場,最終確立了先是英國、后是美國的全球金融-軍事霸主地位(昨天《清風廬》已經分析了這次英國公投脫歐背后的金融-地緣政治的險惡奧秘),今天,我們從憲政學理與歷史哲學的深刻角度,來透視一番啟蒙獨斷主義有關“人民主權”與“社會契約”等漫天胡扯,如何誤導出法國大革命等近現代一系列殘酷暴政、政治-軍事屠殺與經濟-社會-生態失衡、崩潰與紊亂的。
約瑟夫·德·邁斯特
1,歐洲作為數百年戰場,沒有穩固的政治聯盟基礎
作為偉大憲法學家,約瑟夫·德·邁斯特深刻分析了以盧梭《社會契約論》為代表的啟蒙獨斷主義憲政哲學、歷史哲學的荒謬。
他首先論述了神意(復雜歷史條件的匯聚)在創立政體時的巨大作用:“人世間已知的所有自由制度,無不是通過兩種方式形成的:它們有時是因大量條件的匯聚,在不知不覺中悄然肇啟;有時它們來自唯一的創造者,他像自然奇跡一樣令人信從?!?
這些不可究詰、不可條分縷析的復雜歷史條件的看似偶然的匯聚,構成一切政體的天然誕生過程——君權神授制,實際上蘊含著古典憲政的萌芽——某些強大的氏族、群體,憑領袖的個人魅力和歷史條件的復雜耦合,獲得大批民眾的擁戴,歷盡艱辛,這些政體巍然建立起來,民眾、史家稱呼這些看似神秘的某些領袖魅力來自神力,君權神授觀念賦予了一個政體天然的神秘合理性并使“文明傳統”綿延不盡。在“帝王血統”、“貴族血統”內部,祖宗“成憲”具有憲法的天然效力,足以防止個別君主、貴族為非作歹;在外部,也賦予文官、武將系統,即錢穆所謂“文治政府”系統,用以限制王權非法推行的“憲政資源”。
具體到歐洲,從數個“百年戰爭”到一戰、二戰,歐洲從來就是全球文明的“火藥庫”、戰爭、壓迫、欺詐與奴役的“策源地”,根本不具備建立穩固政治聯盟的“憲政資源”與歷史基礎。
2,中國大一統歷史傳統,才是人類長治久安的王道
湯因比在《展望21世紀》中,曾對此條分縷析:自從羅馬帝國崩潰、天主教會妄想以僵化的教義神學、教會戒律來統治歐洲世俗事務慘遭失敗以來,歐洲從來不能建立政治統一,它只是一再重演希臘帝國因內亂而解體的歷史命運;與此相反,中國歷史的最大特征,就是它的“大一統理想”不斷獲得實現與重建,即使是在落后部族(蒙元、滿清)統治下,征服者總要向被征服者學習統治的方法,漢化不足的政權將在百年之內被驅離。
中國穩固繁榮、長治久安的奧秘,完全超出啟蒙獨斷主義的憲政哲學、歷史哲學的認識范圍之外,它的大一統文明(詳見我的近著《大一統文明》,知識產權出版社2014)的不斷創立、完善、自我糾錯與重建,就是它的偉大歷史命運。
中國政體的創立,與邁斯特、湯因比等說“若合符契”:從伏羲、黃帝、堯舜史官,一直到辜鴻銘、柳詒征、陳寅恪、梁漱溟、馬一浮、熊十力、錢穆等民國七賢、大批學術大師,擔負中國文明之精神正統的歷代賢哲、文史巨匠,乃至文藝家、曲藝家,都深切懂得,正是那些無從預知的、更無從分析的大一統自然條件、歷史條件的復雜匯聚(西方人依據其思維習慣,謂之上帝),締造了中華文明的偉大起源——伏羲氏在黃河之濱漁獵時,自“龍馬”身上獲得的“河圖”,就代表一個嶄新的宇宙觀、生命觀的圖示與啟迪的開端。后人雖無從預知“中國世界觀”的醞釀過程,但全民族在此之前,必已從漁獵、畜牧和早期農耕活動中大量積累了豐富的生命-文明經驗,而伏羲氏善于領悟與概括,故而,中國哲人、史家,就把肇啟人類文明之功,記于伏羲氏名下了。
唯在哲學和歷史思維上毫無獨立領悟力與想象力的胡適、顧頡剛等人,才會虛構出“層累地造成的古史”這一荒謬絕倫的歷史起源說,他們進而懷疑《五帝本紀》等眾多古籍的記載,只好可憐地從《山海經》等離奇記述中,去尋覓一個偉大文明的早期訊息了。
3,古今政體的創立,決不是協商討論的結果
歐盟設立之初,那些自幼接受啟蒙獨斷主義誤導的知識分子、傳媒人、撒謊成性的政客,歡呼雀躍:“歐洲終于擺脫戰爭陰影,歷史朝向理性化邁進……”中國全盤西化派立即跟進:“歐盟可以制衡美國的單邊主義……”這些胡扯,迅速被一系列慘烈的局部戰爭與軍事沖突所擊垮:從南斯拉夫的解體、格魯吉亞危機、烏克蘭危機、難民危機、恐怖襲擊……災難從未減緩!
邁斯特精辟論述了古今政體的建造原則,十三條“法則”堪稱貫穿古今憲政秩序的偉大規律:1,“任何政體都不是討論協商的結果”,一語駁斥了《社會契約論》對憲政制度的空想、立論之違反基本歷史事實與人性實際;2,“上帝……把自己局限于運用人類行動的手段,在構建政治制度的過程中,時勢造就一切”,歷史條件的復雜耦合、湊巧與匯聚,是一種政體創建的通常過程,雖然冥冥之中上帝的意志君臨,但往往難以察覺。
在3、4、5條法則中,邁斯特強調“某種先有的事實狀態,它使君主、貴族或平民的權利獲得普遍認可”,“憲法性的法律或成文的基本法,只是對業已存在的權利的宣告”,換言之,無論君主、貴族,還是平民百姓,都無從得知憲法誕生的確切時間、地點、條文,僅能憑借歷史文獻的事后追述,來加以理解。譬如《尚書》或許寫于晚周,但必定是對堯舜以來憲政制度的精確理解與記載;又譬如《摩西十誡》,或許寫于希伯來人被擄為“巴比倫之囚”的時期,但一定是在更久遠之前,摩西率領希伯來人逃出埃及時所立;對此妄加懷疑,是缺乏教養的表現。
第6條法則,某政體的憲法條文規定得越明確、越繁瑣,則表明維護這一固有觀念及其制度——財產自由與人身自由的憲政力量,正在日益薄弱:“制度越是寫在紙上,它就越脆弱……憲法性的成文法,不過表明了社會沖突的增多和毀滅的危險”,因為法條越多越細,表明社會上違反這些法條的事例激增,使得統治集團不得不乞靈于法條的頒布、修訂與執行,卻常常事與愿違。老子所謂“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與邁斯特所言,堪稱對古今政體瀕臨統治危機的最佳觀察與最扼要的表述了。
邁斯特援引馬基雅弗利的名著《論李維》的名言,富有哲學意味地寫道:“沒有哪一個尚無自由(獨立思考、判斷、行動能力,峰按)的民族,能夠賦予自己以自由。當它開始思考自身的生存時,它的法律就已經形成了?!绻腥溯p率地越過這些限制,莽撞地進行改革,該民族就會失去已有的東西,也得不到它的所求。因此,革新必須少之又少,而且總要適度而謹慎?!?
換言之,擁有各自獨特的自由史的各民族的憲政制度,在其思考自身生存的方法、秩序和條件時,就已蘊涵在其民族性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與政體之中,只是沒有寫成條文而已。
憲政秩序、文明秩序,由此秩序確切保障下的財產自由、人身自由、社會關系,是一個民族得以凝成的本來狀態,根本不必從外部加以引進、照搬,更不能輕率莽撞地加以變革(法則7)。
準此,閱讀《荷馬史詩·伊利亞特》開篇“阿基里斯的憤怒”所記述的大英雄阿基里斯,竟然為了一個女俘虜而悍然離開希臘遠征特洛伊的聯軍,如此違反軍紀竟然受到謳歌;再閱讀希羅多德《歷史》所記述的雅典軍隊,對來犯的波斯大軍混亂至極的戰爭指揮、調度,乃深知:希臘城邦之間以及各城邦內部,尤其是被近現代啟蒙史家一再艷稱、頂禮的“雅典文明”,其實并無“憲政秩序”可言,只有混亂的城邦內外關系,而雅典“群氓式的民主”,對內黨派之間殘酷傾軋、政變不斷,以荒謬的理由處死蘇格拉底、逼迫柏拉圖等哲人流亡,對外則欺壓、掠奪弱小城邦,最終使希臘文明全面沒落,被軍事化帝國馬其頓征服。
4,古來如此,必將永恒:否棄傳統的乖謬主張必??!
我曾在大學講堂、各種研討會上一再宣稱,“文明是合理生活的方法”,這一“合理生活的方法”,深深植根于文明生活的最深處,從民族生活的細微形式與淵深智慧——通常以宗教信仰或道德崇拜的方式——強有力地表現出來,構成“傳統”根基與倫理基礎,根本不可能被外來文明的價值觀或權勢、利益所搖撼。
因此,陳獨秀、胡適代表的全盤西化派的政治、學術主張,注定要失敗。陳寅恪先生在《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審查報告》中即曾加以預言。準乎此,亦可知中華民族的古典自由政體、憲政制度,必定存在于民族生活的最深處,自伏羲炎黃堯舜以來,綿延不絕,自《尚書》、《易傳》、《春秋》以來巍然屹立,以迄今日。任何企圖搖撼這一文明基礎的思想與制度,必因挫敗而滅亡。
在論述憲政締造法則的第8、9、10、11、12條時,邁斯特以深刻的洞察力,鮮明指出:“真正的立法者,通常是國王或卓越的貴族”;“這些立法者具有非凡的影響力,足以把人民的習俗和性格中先已存在的因素聚攏在一起……政治和宗教總是同時起步”;“從來沒有哪個自由國家,在其自然形成的政體中,不具有與該國同樣古老的自由萌芽”,亦即:唯有從本民族的自由思想的萌芽中,才能誕生出被本民族心悅誠服的憲政制度,即政體;因此,“一幫人只是開個會無論如何也不能形成一個國家”,因為這些虛妄、夸誕的會議,沒有全民族貫徹的憲政根基,只是空洞的宣言、自我欺騙的神話而已。
從法國大革命的制憲會議,直到21世紀幾乎每年舉辦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拯救地球環境、各種國家集團峰會,皆然:“真正的立法者,絕不舞文弄墨,他們更多地憑本能和沖動來采取行動,其次才是推理;他們唯一的行動手段是某種精神力量,它使意志低頭,一如勁風吹倒莊稼?!?
邁斯特以天縱之才,精準描繪了每個偉大民族創立自身憲政秩序的真確歷史過程:在神明的啟迪下,在時勢造就的諸般條件上,卓越的立法者——通常是國王或貴族——呼應時代需求,應運而起,凝聚起萬千民眾,締造出規范全民族的憲政秩序,這一憲政秩序,通常是不成文但卻強大而有力,足以使國王、貴族、士紳和庶民,自愿加以遵奉,謂之“憲法”。
尤其令我忍俊不禁的,是邁斯特對“舞文弄墨”卻毫無政治治理經驗與道德感召力的啟蒙獨斷主義諸作家的辛辣譏諷:“洛克就是明證,當他想讓自己思考為美洲人頒行的法律時,頭腦立刻變得混亂不堪。我曾聽到一位共和國的熱情支持者,一本正經地嘆息:法國人可惜沒有看見休謨著作中的這個標題:‘完美共和國的方案’……(唉!人類的理智是多么盲目?。┤绻吹揭粋€頭腦健全的普通人,沒有顯出高人一等的跡象,您也許不能肯定他能否成為立法者。您沒有理由肯定或否定??墒?,假如說的是培根、洛克、孟德斯鳩這類人,那您可以毫不遲疑了:他們沒有這種能力……”,實在一針見血、痛快淋漓!
5,現代工商科技進步,掩蓋了憲政與精神秩序的紊亂
記得曾畢恭畢敬地借來洛克的《政府論》、孟德斯鳩的《法的精神》、盧梭《民約論》、康德《三大批判》等所謂啟蒙名著,拜讀之下,大失所望:全是空洞之論,既不符合政治實際,也沒有敏銳獨特的歷史洞察力與人性判斷力,只有干枯乏味的幾個教條,卻被用來草率衡量紛繁多變、洶涌澎湃的人類歷史與現實,空洞思想的最終,只能是喪失對文明生命的完整把握能力。
邁斯特針對啟蒙主義的空洞烏托邦,做出精確的總評:
現在,我僅想指出……從法國革命之初就使其誤入歧途的學說謬論。1795年憲法,如同前幾部一樣,也是為“人”制定的。然而世間并不存在“人”這種東西。我一輩子見過法國人、意大利人、俄羅斯人等等……至于“人”,我哪里也沒碰見;就算有,我對“他”也一無所知?!@部憲法,也許是為從中國到日內瓦的所有人類聯合體準備的。為所有民族制定的憲法,就是不屬于任何一個民族的憲法。它是純粹的抽象物,是依據某種假設理想所做的思維操練,應把它交給住在想象王國里的“人”。憲法是什么?——(它是)根據一個特定民族的人口、風俗、宗教、地理條件、政治關系、財富資源、良莠品質等情況,找到適合的法律規則?!蚨?,一切可想象的原因都證明了:神的玉璽沒有蓋在這部憲法上。它只是一篇小學作文而已。
啟蒙獨斷主義引導愚昧盲從的現代眾生,使之誤入歧途的謬論是:不必考慮每一個具體的人的獨特品格、教養、才學、意志、社會歷史環境、家庭種族出身等所有復雜的社會歷史條件,只要是抽象的、同等的“人”,就要伸張其“人權”,所有不能對這個抽象的“人”及其“人權”一視同仁的社會,就是“不自由”的社會。
倘若依據這一標準,沒有社會是“自由”的,因為每一社會的“自由”、“人權”都是依存于具體、獨特的歷史條件而存在的,脫離這些具體、獨特的歷史條件,根本就無“自由”可言。
啟蒙主義蒙昧于此,認定古今中外,一切文明,全是那個高高在上的、抽象而絕緣的“人”(人權)的俯瞰物、批判對象(盧梭、康德最擅長這種空洞夸誕的“批判哲學”),這個“人”自詡可不受社會歷史條件的束縛,建造“人人平等”的天堂!
法國大革命、納粹主義、日本法西斯、各種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思想,都遵循這一“啟蒙獨斷烏托邦”的荒謬邏輯——既然你們不能符合我們設立的“人的標準”(有時是“人權”或“革命”標準,有時是“種族”標準,有時是“東亞共榮圈”,不一而足),那唯一的方法,就是把你們“清洗”掉!消滅掉!干掉!大屠殺,是必不可少的暴力手段,國家就是暴力機器而已!
6,開放社會與道德理性的協調:零碎社會工程的奏效
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的開放主義,配以大一統國家治理的穩妥、儒家道德理性主義的上下約束,是中國改革開放成功的內在邏輯:避免一切獨斷論和烏托邦,代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零碎社會工程”,才能在驚濤駭浪一般的國內外政治環境中,確保民族復興大業的成功。
老子所謂“治大國若烹小鮮”,最為玲瓏透徹。
那些大言不慚地兜售“一攬子解決方案”的騙子,曾經誤導了中國百余年,也是“休克療法”差點使俄羅斯徹底解體的同一伙人:每個江湖騙子都愛吹噓自己“包治百病”。
啟蒙獨斷主義的強盜邏輯,可一直追溯到中晚期日益腐敗的希臘文明,尼采曾在《前蘇格拉底哲學》中一再譏笑蘇格拉底、柏拉圖等人,整天沉浸在“對話”與胡扯中,卻揭示不了任何問題的實質;一如當代歐盟,迫于美國壓力,延長對俄羅斯的經濟制裁,硬漢普京回應英國脫歐事件道:“我們希望看到一個長久繁榮的、可預見的歐洲”;換言之,歐盟不可預見、自身難保、面臨解體,又如何能“制裁”別人呢?!
翻翻歷史與哲學,即明了今天的歐洲與世界的混亂。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開篇就錯誤地設問:誰最有資格,進行統治——進行全面統治的智者(哲學王)、保衛者(軍事貴族)或只能接受全面統治的人(平民、外邦人、奴隸)?
“理想國”作為一個獨斷的烏托邦主義思想,總是從一個超越歷史實際的“空想”出發,預設一套“標準”,然后,因為諸般“不符合標準”的復雜歷史條件、復雜社會情形、意料之外情況,諸般“不整齊”或“不妥”情況一再、反復出現,啟蒙派獨斷哲學就會悍然對“不合乎他們那個獨斷規律”的歷史、人性、自然、社會等一切“不齊”狀況,大加伐撻,或動用宣傳機器進行大肆拆毀、掩飾、剪貼、拼接,推行隨心所欲的、僅供一時之需卻美其名為“歷史必然性”的種種“定律”,或教科書式的、無法深入推敲的“剪裁”與“拼貼”,直至最后,不惜悍然以非法暴力,肆意肢解、扭曲、污損,摧毀了全部自然、人性和歷史!
卡爾·波普(1902-1994)深思這一自柏拉圖開始,在法國大革命時期變本加厲的“啟蒙獨斷邏輯”,進而揭示其烏托邦主義因不符合人性與歷史實際,必然最終墮落為“蒙昧主義”的暴虐邏輯,深究其在納粹大屠殺中登峰造極的思維根源,撰寫出《開放社會及其敵人》(1945)這一巨著;而齊格蒙特·鮑曼則在《現代性與大屠殺》(1989)中,更進一步厘清了:所謂啟蒙獨斷的“現代性”,以其冷酷的工具理性特征——科學計算的邏輯、技術統治的道德中立、社會管理的工程化與反人道化、全人類對大自然生態-生命系統的摧殘與盤剝等,顯示出反人類的本質。
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萬物不齊而齊,聽之自然而已;人性不齊而齊,聽之傳統而已;中國不齊而齊,包容廣大、順應天然,謂之“齊州”,謂之“中國”也。
從自然、歷史和人性出發,從大一統文明傳統出發,能夠切實包容、涵養宇宙大生命、個人自由的中華大一統,其文明制度、文明智慧——即邁斯特所謂“自由民族”、“自由政體”,余謂之“古典憲政體系”者,中國才能站穩獨立腳跟。
與啟蒙獨斷主義那些可笑“小學作文”相比,后者堪稱“螞蟻緣槐夸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極其卑俗低下、惶惶不可終日,一如今日歐盟之命運!只有清理了盧梭、孟德斯鳩、康德等獨斷啟蒙哲學的根本迷誤,同時借鑒其合理部分(譬如權力制衡的思想),而不是繼續匍匐在啟蒙獨斷主義的“小學生作文”下,從其對自然、歷史、人性、憲政與自由的錯誤預設與自我捆綁中解放,全人類才能穩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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