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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汪毅夫  >>  正文
    臺灣古無此風嗎?
    汪毅夫
    2022年11月13日

    歷史上,溺女(溺棄女嬰)和錮婢(錮婢不嫁)曾經成為風氣、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溺女之風剝奪女嬰的生存權,錮婢之風剝奪婢女的婚姻權甚至性生活權,凡此嚴重障礙社會成員共同生活、共同進步的問題當然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我注意到,有幾本古書一致斷言:臺灣古無溺女和錮婢之風??滴酢杜_灣府志》(1685年)記:“(臺灣)無永錮之婢女,此亦遐陬之善俗也”;雍正《諸羅縣志》(1724年)記:“男多于女,有村莊數百人而無一眷口者。蓋內地各津渡,婦女之禁既嚴,娶一婦重費百金,故莊客佃丁,稍有贏余,復其邦矣?;驘o家可歸,乃于此置室,半皆再醮、遣妾、出婢也。臺無愆期不出之婢”;乾隆《臺灣府志》(1746年)記:“省直各州縣,并設普濟、育嬰二堂。臺郡以在海外獨闕,蓋臺地土著者少,戶口未繁,嬰孩從無棄者”;胡建偉《澎湖紀略》(1771年)記:“(澎湖)無禁錮婢女之事”。我還注意到,上記情況乃發生于臺灣歷史上的移民社會階段。

    吾師陳孔立教授在其學術名著《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研究》里告訴我們:大約在1860年前后(清咸豐年間),臺灣從移民社會轉型為定居社會,人口增長也轉為自然增長。在移民社會階段,輸入的人口幾乎全是單身的男性移民,這造成人口性別比失衡即“男多于女”的情況。在此情況下,自然不會發生溺棄女嬰和禁錮婢女的風氣。咸豐以后,此風漸長。成書于咸豐二年(1852年)的劉家謀《海音詩》已記有救濟臺灣婢女的故事;唐贊袞《臺陽見聞錄》則記,咸豐四年已建有救濟女嬰的“臺郡育嬰堂”。光緒年間,《安平縣雜記》記:“臺南鄉婦常有溺女事”,安平知縣范克承則立有《嚴禁婢女不嫁碑》??梢娺M入定居社會階段以后,臺灣也有溺女和錮婢之風。

    (2018年6月14日記于北京)

    (作者汪毅夫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責任編輯:許聃】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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