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郡縣添改裁撤”其中包括“將原有之臺灣府、(臺灣)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是臺灣建省的一個重要步驟。
在臺灣方志里,從臺灣縣改為安平縣的時間有兩種說法。一是光緒十八年(1892年)設局修撰的《臺灣通志稿》所記的光緒十三年( 1887年),另一是日據初期成書的《安平縣雜記》所記的光緒十四年(1888年)。
光緒十四年雕版印刷的《糧戶執照》
經研究取證,我認為,從臺灣縣改為安平縣不是光緒十三年(1887年)的事。我所得的主要證據是:
1.《淡新檔案》(臺灣大學圖書館2001年6月版)所收的光緒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十五日(編號1306.1)、光緒十三年(1887年)十二月十九月(編號1306.2、編號1306.3)和光緒十四年(1888年)六月二日(編號1306.16)等臺灣官府往來公文里,“臺灣縣”“臺灣縣沈令”(似指臺灣縣令沈江梅)并未改為“安平縣”“安平縣沈令”。據此可知,直至光緒十四年(1888年)六月二月,臺灣縣尚未改為安平縣也。
2.彰化吳姓某家的家族文件里,有一張光緒十四年(1888年)雕版印刷、光緒十五年(1889年)三月初九日填寫頒發的《糧戶執照》(見圖)。填寫時,執照原雕版印刷的“署臺南府臺灣縣正堂范”里的“臺灣縣”改寫為“安平縣”,“光緒十四年”改寫為“光緒十五年”。據此可知,光緒十四年(1888年)范克承初任的是“臺灣縣”的“臺灣縣正堂”,他到任以后,“臺灣縣”和“臺灣縣正堂”才改名為“安平縣”和“安平縣正堂”也。從該《糧戶執照》還可以知道,“將原有之臺灣府、(臺灣)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不是同步的,府的改設先于縣的改設。
(2018年7月2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