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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臺兩地的“干部交流”
    汪毅夫
    2022年12月27日

    本文要談的是清代閩省“內地”與閩省“臺地”官員互調的情形。

    據《清實錄》,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九月二十四日,“命臺灣文武官缺,準該撫于閩省見(現)任官內揀選調補”;雍正七年(1729年)二月四日,“吏部議復:臺灣各缺,向例三年期滿,稱職者加升銜再留三年,方準升用。該員家屬,恪于成例,不得帶往,難免系念。今奉旨,調往各官,到任一年,令督、撫于內地揀選賢員到臺協辦,半年后即令舊員回至內地補用。海疆既得諳練之員,而各官又免瞻顧之憂,應永著為例。至協辦人員,既從內地調往,則內地員缺,需員署理,應于每年七八月間,由臣部請旨,照臺地道、府、同知、通判、知縣等員揀選人員命往,以備調補委署之用”。至于“臺灣文職員缺”中的“教職員缺”,清廷明確規定:“臺灣府學訓導及臺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教諭、訓導缺出,先從漳、泉七學調缺內揀調,不敷,再于通省教職內揀調”。

    1994年,我曾以閩江流域與臺灣地區為例,從一個側面研究清代福建內地與臺地官員互調的狀況,并在《文化:閩江流域與臺灣地區》(收拙著《中國文化與閩臺社會》,海峽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一文里報告官員互調的事例近百件。如,“臺灣縣歷任知縣中從閩江流域調往的有顧中素(康熙三十四年由閩縣知縣調任)、盧承德(康熙三十六年由沙縣知縣調任)、陳濱(康熙四十一年由古田知縣調任)”等;又如,“臺灣淡水撫民同知莊年于乾隆七年升任建寧知府、諸羅知縣葉克堉于乾隆二十九年調任南平知縣”等。

    (2018年8月3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

    【責任編輯:許聃】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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