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文廷式《聞塵偶記》(收《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1期)記:“臺灣既割,舉國遂諱言臺灣二字。劉銘傳卒,特旨予恤,而不正言其官為前臺灣巡撫,不知草擬諸臣果何用心也”。
我已年老,百無一事惟靜心讀書,不料讀書偶也來氣,文廷式的這段“偶記”真讓老人生氣!《馬關條約》是1895年四月十四日“換約生效”的(老人又來氣了,不平等條約是非法、無效的),從此才是“臺灣既割”。我讀《清實錄》,1895年四月十三日尚有“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的記錄,用的是“福建臺灣巡撫”的全稱?!芭_灣既割”而后,提及臺灣不再用其全稱(福建臺灣),如四月二十三日“臺灣屬日,萬姓不服”、四月二十四日派李經方“前往臺灣”等。此后《清實錄》里的臺灣記事由1896、1897年的每年2條漸歸于零(“特旨予恤”劉銘傳,事載《清實錄》1899年五月三十日)。你看這皇帝老兒及其“草擬諸臣”氣不氣人?
當然,這是腐敗無能的清廷對“臺灣既割”的表現。不忍心、不接受“臺灣既割”的官員大有人在,如文廷式,如奏請“予故福建臺灣巡撫劉銘傳合肥原籍建立專祠列入祀典”的安徽巡撫鄧華熙。至于紳、民,乃是“萬姓不服”、長懷“與倭寇不共戴天之仇”。譬如,1895年五月,吾閩先賢林紓哭泣:“宿寇門庭,臺灣今非我有矣”“(臺灣)玉山、金穴一一悉以資敵”“感時之淚,墜落如濺”。再如,“臺灣既割”卻有陳浚芝、黃彥鴻和汪春源先后在1898年和1903年中為進士,他們并不“諱言臺灣”,申報的是臺灣籍貫新竹、淡水和安平。又如,福建閩侯某家為父母壽辰征求賀詩賀文的啟事有“自臺灣割讓后,閩人尤有切膚之痛”語。據我考證,這是1926年印發的民間文件,其時“臺灣既割”已30余年!
“臺灣既割”令人有“切膚之痛”,吾人于“割”又當有說焉:小日本想借《馬關條約》“割”開的兩部分本為一體,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其理至明;事實上,大陸和臺灣是“割”不開的、也沒有被“割”開,于今并不存在“主權和領土的再造”問題,其理亦至明也。
(2018年9月1日記于北京)(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