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人有時會用“伊是八支竹篙也打嘜到(打不著)的親戚”,來說明沾不著邊的所謂遠親之疏遠。
《宗法關系圖》
現在來說遠近。圖中各點有線段聯結,每一線段就是一個親等。如, “我”往上追溯至“我”的曾祖父有三個線段,故“我”同“我”的曾祖父是“三等至親”;“我”同“我”的三從兄弟,則要往上追溯至“我” 同“我”的三從兄弟共同的“高祖父”,有四個親等,再往下延伸至“我”的三從兄弟,又有四個親等,所以“我”同“我”的三從兄弟是八等親。古早又有服制,即關于喪服的規定。按照同死者關系的遠近,不同的親屬穿不同的喪服。喪服分斬衰(cui)、齊衰、大功、小功和緦(si)麻五等,故稱五服。三從兄弟尚在五服之內。三從兄弟以外即不在五服之內、不是親戚了。從“我”到“我”的三從兄弟有八個線段、八個親等, 是“八支竹篙”,“八支竹篙也打嘜到的親戚”其實不是親戚。
現在談一個問題。宗法制度本是為皇族及士大夫階層設計的,當皇族及士大夫階層完全消失了,宗法制度仍生存于鄉土社會,“禮失而求諸野”。宗法制度的要點是嫡長子繼承制和大宗、小宗的區別。有此要點, 宗法制度是一個可以折迭的制度,宗法關系可以折迭為一個又一個小宗的“宗法關系圖”。從另一個角度看,鄉土社會里的人際關系是宗法制度做了規定的,因而是有序的。
(2018年9月24日)(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