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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商之盜版與維權
    汪毅夫
    2023年03月01日

    我今天要講的是近百年前閩、臺兩地書商盜版與維權的故事。

    清末民初,石印技術相當盛行。清人黃式權《淞南夢影錄》記:“石印書籍,用西國石板。磨平如鏡,以電鏡映像之法攝字跡于石上,然后傅以膠水,刷以油墨,千百頁之書不難竟日而就。細若牛毛,明如犀角”。石印技術用于印書有其優越性,用于盜印書籍當然也相當便利。1922年,廈門博文齋石印的閩南語歌仔冊特地附言稱:“近有無恥之徒,每遇敝初出版時,則圖翻印以收便利,實屬可惡”。我曾見泉州文人楊介人用閩南俗語寫成的《暢所欲言》(1908年)的泉州綺文居1917年版(《改良〈暢所欲言〉》)和泉州郁文書局1928年版(《最新改良〈暢所欲言〉》),均為石印本。兩相比照,從1917年到1928年、從“改良本”到“最新改良本”,字跡相同、錯訛相沿。顯然,“最新改良本”是“改良本”的盜印本,而“改良本”也可能是前一種版本的盜印本。我又曾見閩南語歌仔冊《搖鼓歌》(廈門文德堂石?。┖汀蹲钚聯u古歌》(廈門會文堂石?。?,兩書除封頁、書名不同外,版式、內容、字跡、頁碼完全相同。

    對于盜版行為,維權的書商是無奈而無力的。我曾見其維權方式之一是罵人,罵盜版者是“我的兒子”“我的孫子”。例如,臺灣嘉義縣捷發漢書部1926年印的閩南語歌仔冊《猜藥男女相褒歌》的最末一句是警告、是罵人的話:“順續交代同業者,撿印此歌我兮子(意即:順帶交代同業者,撿便宜盜印此歌者是我的兒子)”。這與清代泉州音韻學家黃謙(思遜)自序名著《匯音妙悟》所謂“四方謀利者,若放樣翻刻便是思遜之子孫”如出一轍。另有書商則謀求官府保護版權,如泉州繼成堂編印的《通書》(1929年)書前有1926年9月7日晉江縣知事陳同簽發的《晉江縣公署布告》,其文專為保護繼成堂的《通書》版權而發。

    (2018年10月9日記)(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

    【責任編輯:許聃】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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