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從臺灣民間文獻看到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的《執照》(圖一)和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執照》(圖二)各一種。這兩種《執照》均鈐有“世襲靖海侯施”和“靖海侯委辦南北勛業莊務總理京需督墾蔡世澤”兩方印記。在我的記憶里,清代乾隆年間曾有諭令“禁止臺灣武員置產”,為什么“靖海侯勛業”直至清代嘉道年間尚在“照舊營業”?
閑來讀書,在《清實錄》“乾隆九年(1744年)三月十日”條下找到了“禁止臺灣武員置產”的諭令:“外省鎮將等員,不許在任所置業,例有明禁,在內地且然,況海外番黎交錯之地。武員置立莊田,墾種收利,縱無占奪民產之事,而家丁佃戶依勢凌人,生事滋擾,斷所不免。朕聞臺灣地方,從前地廣人稀,土泉豐足。彼處鎮將大員,無不創立莊產,召佃開墾,以為己業;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競,遂投獻武員,因而據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產,相習以為固然者。其中來歷,總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絡繹不休。若非徹底清查,嚴行禁絕,終非寧輯民番之道”。乾隆帝令福建巡撫派員前往會同臺灣御史等“一一清厘”,并諭“凡歷任武職大員,創立莊業,查明并無侵占番地與民番并無爭控之案者,無論本人子孫及轉售他人者,均令照舊營業外,若有侵犯民番地界之處,秉公清查,民產歸民,番地歸番,不許仍前蒙混,以啟爭端”??磥?,清代“靖海侯勛業”屬于可以“照舊營業”的一類。
圖一,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的《執照》
圖二,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執照》
尊重歷史,不啟爭端是后人尤其是后來之當道者應秉持的態度。
(2018年10月30日記)(作者系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汪毅夫)
(來源:京彩臺灣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