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道設教”即用神靈來感召信民,是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的基本方式。清代咸豐年間,臺灣兵備道徐宗干在其《壬癸后記》(1853年)講述了他親歷的神靈故事。
話說1852年三月二十三日,這天是媽祖誕辰。按照舊例,“臺人迎嘉義北港廟中神像至郡城廟中供奉,并巡歷城廂內外而回”,郡城廟中神像于當天當然也有巡歷活動。兩路迎送隊伍“爭路挾嫌,各糾約出城后互斗泄憤”?!笆侨瘴绾蠛龃罄子?,霹靂不已,郡城舁神像者,至城門皆覺重至千鈞而足不能前”,而北港“天后之輿則迅疾如駕云而飛”。大雨過后才聽說,“城外溝岸內埋伏多人,為雨驅散。而南門外同行三十余人,雷斃其二,余皆被火傷”,“非此雷雨,則斗必成,而死傷之人多矣。神之靈也,民之福、官之幸也”。徐宗干講述神靈故事,是為借助神靈感召信眾、制止械斗。徐宗干還說,其前任為防止械斗,時或“假作神語”取消迎神送神活動。徐宗干本人也“假作神語”,夜間在媽祖廟殿前寫了“販運洋土,船破人亡”(洋土即鴉片)八字,為的也是用神靈感召信眾、禁止販毒。徐宗干講述的故事告訴我們,當官方介入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就會發生官、神、民三角關系。從官方看來,“神之靈也,民之福、官之幸也”。用神靈感召以防止和制止社會問題,是官方追求的幸事。今之臺灣當局頻繁地介入宗教(包括民間宗教)活動,但它以撕裂社會、制造社會問題為能事,是神譴、民怨的麻煩制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