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賓教授在《閩俗瑣聞》(1925年)里講了兩個故事。一為城內有藥店曰“大德春”,招牌是“大德春藥店”。有訟棍持狀恐嚇店主:“大德”乃當今皇上(清德宗),“大德春藥店”乃誣皇上開店賣春藥耶?店主大恐,急賄金數百,并碎招牌,事乃寢。二為一家有兄弟二人,兄早死,有寡嫂在堂,弟某有子六人,以長子嗣乃兄。六子后皆擢高第,某榜其門曰“六子科甲”。有訟棍來賀,曰:“兄有六子皆貴,至可慶。然亦難乎為君嫂矣,君兄之鬼不其餒之?”某大悟,急卸其匾,酬以重金,使勿宣揚。
宋代閩人陳淳謂訟棍“為良善之梗,使不得安息”,滋事作梗、妨礙社會成員的共同生存和共同進步。臺灣也有此等訟棍滋事作梗于社會,俗稱訟師??滴酢杜_灣縣志》記:“訟師者,黠民也。臺多刁訟,其弊多訟師主也?!钡拦饽觊g,臺灣兵備道徐宗干也指出:“臺郡健訟好斗,極易滋事端,往往有粗知文義刁劣之徒,暗中主謀?!比毡緦W者夫馬進教授稱訟師為“與律師似是而非”之人。今之臺灣,兼有律師之名和訟師(訟棍)之實者頗有其人(其首席代表當推陳水扁),他們“暗中主謀”甚至公開策動,除了撕裂臺灣社會,還于兩岸關系滋事作梗,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是社會的公害、人民的公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