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實錄》全稱《大清歷朝實錄》,記錄清代歷朝皇帝的諭旨、誥命及廷臣、將軍、督撫的題本、奏疏等,是一部編年體的資料長編。
近從《清實錄》檢出1895年的臺灣記事,有吾人不可不知、不可不記者,宜知之、宜記之也。
1.《馬關條約》簽約(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后,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的21天為雙方議定的停戰日期。然而,如《清實錄》“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記:“向來兩國議和,先定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只21天,其不允臺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爭,而彼堅執如故?!薄肚鍖嶄洝贰?895年三月八日”條下又記:“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21日,而彼方圖攻臺灣,不在停戰之列?!比杖藞D占我臺灣,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2.《清實錄》“1895年四月十三日”條下記:“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允之?!?895年四月十三日是《馬關條約》換約生效日(1895年四月十四日)之前一日。顯然,此前“福建臺灣巡撫”尚是病中的邵友濂而不是唐景崧。此前唐景崧乃以“福建臺灣布政使”的身份“署福建臺灣巡撫”、即代理“福建臺灣巡撫”,此后便是《馬關條約》換約(即“生效”)的四月十四日,他沒有機會繼邵友濂而任“福建臺灣巡撫”矣。10余日后,1895年四月二十六日,《清實錄》記:“命署臺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碧凭搬虏⒎悄┤闻_灣巡撫、而是末任臺灣布政使也。這里還應該指出,臺灣省的全稱是“福建臺灣”,《清實錄》語涉臺灣?。ㄈ缗_灣省職官名稱),總是用其全稱(如“福建臺灣巡撫”);1895年四月以后,則屢用簡稱,“署臺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即其例也。類似事例還有《清實錄》1895年五月五日所記“前臺灣布政使于蔭霖”等。
3.《清實錄》“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記有光緒帝的一番講話:“朝廷注念該處(汪按,指臺灣)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廑,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然自開戰以來,屢為該處備兵增餉,不遺余力者,亦正慮有今日。該署撫應將以上所諭剴切宣示,激勵將士,開導紳民,敵愾同仇,力圖捍御。其有捐資濟餉、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獎擢,不次酬庸。慎毋惑于愚論,借口向隅,致守備有疏,自貽伊戚”,情詞似頗感人。曾幾何時,《清實錄》“五月十三日”條下記,對于臺灣人民抵抗日本侵略軍的武裝斗爭,光緒帝竟有“現在臺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臺日交兵,與我無涉”的混帳話。清廷腐敗無能、割地棄民,罪莫大焉!
附帶言之,《清實錄》記:1896年十月二十九日,“閩浙總督邊寶泉等奏:臺灣內渡諸生,入籍考試,擬定辦法,俾安生業而圖上進。下部議?!边@算是有溫度的歷史記錄。福建鄉試本有臺籍考生的保障名額,用今之熟語說,既有之惠臺政策當擬定辦法以落到實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