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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階武官與福建鄉試
    汪毅夫
    2024年02月19日

    在福建鄉試(俗稱考舉人)的錄取名額里另編字號、設定名額,專用于錄取臺灣舉人,這叫“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這項政策最初實施的10年(1687—1696年)里,福建鄉試歷科都有應試的臺灣生員勝出為舉人:康熙二十六年丁卯科(1687年)蘇峨(臺灣鳳山縣學附生)、康熙二十九年庚午科(1690年)邑星燦(或作包星煥,臺灣鳳山縣學附生)、康熙三十二年癸酉科(1693年)王璋(臺灣府學附生)、康熙三十五年丙子科(1696年)王際慧(臺灣鳳山縣學附生)。然而,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閩浙總督郭世隆奏準“撤去另號,通省一體勻中”,“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被取消。自此31年(1698—1729年)間福建鄉試12科中,竟有多科“臺人無一獲雋”。這說明“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乃是惠臺政策,如老話所說“失去才知可貴”。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閩浙總督劉世明奏準恢復“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該惠臺政策有效實施至1894年的福建鄉試甲午科。其間,保障名額逐步從1名增廣為7名。

    作為老牌的惠臺政策,福建鄉試里“臺灣舉人的保障名額”實施時長達207年。其始倡者福建提督張云翼是從一品武職官,其中斷以后的倡復者閩浙總督劉世明則是雍正六年(1728年)八月“由提鎮改授督撫”的,他本來也是提督、也是高階武官。

    清同治四年(1865年),福建舉辦“乙丑補行甲子科”鄉試。臺灣鎮總兵、福建晉江人曾玉明涉該科鄉試之“徇庇”罪名被革職?!肚鍖嶄洝贰巴挝迥辏?866年)”條下記:“福建臺灣鎮總兵曾玉明之子曾云登、曾云書,于上年福建甲子科鄉試中式舉人。經該撫及提調、監試、司道各員訪查,曾云登等素不能文,恐有情弊,傳提來省訊究。乃該鎮托詞業已內渡,延不到案,顯有循庇情事”,“尋奏:遵訊曾云登、曾云書,因弟兄號舍相聯,商默舊文獲中,尚無槍替懷挾等弊,應照士子越號換寫文字例,減一等科罪。曾玉明有心徇庇,業經革職,應無庸議”。臺灣鎮總兵品級為正二品,也是高階武官。

    附帶言之,臺灣巡撫劉銘傳也是“由提鎮改授督撫”。據清人朱彭壽《舊典備征》(中華書局1982年2月版),清代光緒朝僅劉銘傳一例。
    【責任編輯:呂佳珊】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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