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發展示范區的意見》提出:“發揮媽祖等民間信仰精神紐帶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民間信俗交流活動”。在我看來,正當的民間信仰(如媽祖信仰)完全是社會公序良俗的演繹。質言之,民間信仰的正當性乃在其對社會生活發生的正面影響、對公序良俗的正面演繹。
如何看待民間信仰的正當性?清人施鴻?!堕}雜記》講了一個故事:“國朝寧化童日新為壽寧訓導,縣有玉皇廟。童曰:俗以玉皇為天帝,祀天帝者為天子,士庶祀之,是淫祀也,淫祀宜毀,乃拆其材以建文廟”。用今天的話說,清代福建壽寧縣教育局副局長(訓導是府、縣教育主官教授、教諭的副職)童日新從官方祀典的規定出發,認為“祀天帝者為天子,士庶祀之,是淫祀也,淫祀宜毀”。實際上,民間信仰里的玉皇信仰包含的對自然的敬畏、“人在做,天在看”的樸素信念,對社會的影響、對公序良俗的演繹完全是正面的。近人陳鑒修《龍溪新志初稿》講了另一個故事:“邑人多迷信,故淫祀特多。民國初年,南鄉檢浦社有所謂水仙姑者,蓋南河中女尸止于鄉前,鄉人哀其暴露而瘞之耳。未幾,有壓花會者禱之獲巨注,遂神之。里中無賴復造說若干事實以信其說,不數月而愚夫愚婦數百里外來相膜拜,荒郊頓成鬧市矣。邑令許蘊白惡其惑民,令警務局長陳之鴻(清福)禁之,鏟其墳,拔其碣。未旬日陳于晚間乘醉冶游,為怨家所刺,眾又喧傳被殛于水仙姑,香火轉盛。今已鞠為茂草矣”。這里所記“邑令許蘊白”即臺灣進士許南英,他在民國初年擔任了幾個月的龍溪縣知事(清代縣令稱知縣,民國初年稱縣知事)。他面對的水仙姑信仰是完全不正當的:造事惑眾、助長賭風、敗壞社會風氣,故嚴令毀之,民眾亦遺棄之。完全不正當的水仙姑信仰完全沒有存在的理由,必然遭受官方禁毀、民眾遺棄也。
我讀福建方志,知宋代已多有毀淫祀(又稱毀淫祠)的人和事。例如,淳熙《三山志》記:“(宋)景德中,李堪為宰,毀淫祀百,獨不廢侯祠”。又謂:“鬼神之為德不可掩也,而每為巫嫗所累。李堪《古田縣記》云:風俗秕瘁特甚。怪節戾常,祈求于神祟,禍福出入,乘人怖疑,以求所欲,浸蔓也。乃毀淫祠三百一十五所,化其墟成嘉谷二百一十三畝”。乾隆《古田縣志》記:“李堪,字仲任,號平坡,常州人。太平興國二年進士,與王曾、晏殊齊名。景德二年,令古田?!瓪б?,黜異教,以禮讓化俗。這應該是福建方志所記最早的一起毀淫祠事件。又如,寶祐《仙溪志》記:“天圣間,知縣孫諤始至,凡境內祠宇悉火之”。弘治《八閩通志》亦有內容與此相同的記載。又如,民國《建寧縣志》記:“謝潛,字致虛,長汀人,紹圣四年進士,崇寧二年中宏詞科?!盘?、弋陽、建寧三縣事,在建治聲尤著,毀淫詞(祠)、禁溺子,邑人生子,多以謝名”。又如,開慶《臨汀志》記:“陳曄,字日華,長樂人,古靈之后。慶元二年知州事?!咨泄硇盼?,寧化富民與祝史之奸者,托五顯神為奸利,誣民惑眾,侈立廟宇,至有婦人以裙襦畚土者。曄廉得之,竄祝史,杖首事者,毀其祠宇?!裼屑?,率舍醫而委命于巫,多致夭折,乃大索境內妖怪左道之術,收其像符?;鹬?,痛加懲禁,流俗丕孌”??滴酢秾幓尽?、乾隆《汀州府志》等也有相同記載。
上記李堪、孫諤、謝潛和陳曄毀淫祀的事件均發生于宋代。自宋代以降,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然而于今視之,古代官方毀淫祀的動作僅收一時、一地之效。所以然者何?從淫祀的認定到毀淫祀的動作,古代官員對民間信仰正當性的看法囿于祀典和祀典的規定,毀淫祀的做法里則缺乏民眾的參與,其收效自然相當有限。須知,無論“載在祀典”或“不在祀典”,也無論合乎或不合于祀典的規定,正當的民間信仰完全有存續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對待某些不正當的民間信仰,對待民間信仰的某些不正當傾向的做法,也應該有民眾的自愿參與,如毛澤東1927年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所說“菩薩要農民自己去丟,烈女祠、節孝坊要農民自己去摧毀,別人代庖是不對的”。
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發揮媽祖等民間信仰的精神紐帶作用”,乃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本來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