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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景崧乙未電奏稿
    汪毅夫
    2024年04月16日

    汪毅夫資料圖

    清光緒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二至五月,唐景崧在署理福建臺灣巡撫任上,經歷割臺之變,初謀保臺,旋即倉黃內渡。清代廷臣文廷式《聞塵偶記(收《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1輯)記:“唐署撫未內渡時,殊有慷慨之志,二三月間往返與余電商”。在臺灣,唐景崧頻繁使用電報同內地聯系,與廷臣電商保臺問題、向朝廷電奏臺灣情況,應該是當年臺灣電報局的最大用戶。

    俞明震《臺灣八日記》(《臺灣文獻叢刊》本)記:“維帥(汪按,即唐景崧)命赴前敵督戰,兼料理餉械、電報事宜”,處理電報事宜是唐景崧給俞明震的三項任務之一。以是之故,《臺灣八日記》附錄唐景崧電奏稿多件。在我看來,其中多是有用的好東西,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茲舉數例而言之。

    例如,我在《日人“堅執攻臺”,停戰不允臺澎》(中評新聞網2019年11月21日)里引《清實錄》記:“此次議定停戰,自(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亦只二十一日,其不允臺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爭,而彼堅執如故”,“現在奉天、直隸、山東,倭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臺灣,不在停戰之列”。唐景崧電奏稿里,三月初六日電奏:“停戰臺灣獨否,敵必以全力攻注。孤臺當巨寇,其??芍?。北方既停戰,懇飭所有兵輪悉赴臺灣聽用”,“停戰臺不在列,洋行得信喧傳,臺民憤駭。謂北停戰,臺(灣)獨不停,是任倭以全力攻臺;臺民何辜,致遭歧視?向臣暨林紳維源環問,謂‘戰則俱戰,停則俱?!?,眾口怨咨,一時軍民工商無不失望;義勇尤嘩。告以非朝廷之意,乃倭人之意。不能禁不攻臺,無如莫從喻解”。

    又如,我在《〈馬關條約〉的時間表》(中國評論新聞網2019年1月2日)說:“簽約以后乃至換約以前,由于俄、德、法的干預,日皇宣布‘接受三國忠告,放棄遼東永久占領權’,并要求清廷為此賠償三千萬兩”。唐景崧電奏稿的相關內容包括,四月初三日電奏:“聞俄、德、法阻止日本占華地,臺不在列。三國保遼,臺益觖望”;四月初四日電奏:“近聞三國阻約,人心稍定,現距批約之期不遠,如無轉機,乞速密示,以便籌畫”;四月初六日電奏:“俄、德、法出阻約,或云阻割遼,而未阻割臺,海外傳聞不一。臺亂日起,臣無淚可揮,無詞再瀆。惟反覆焦思,中外固強弱迥殊,但能矢志不割地,有此限制,事猶可為”(汪按,其后唐景崧謀自主保臺,籌“臺灣民主國”,蓋出于借助外力以求轉機意也)。

    又如,多年前在一次兩岸交流活動上,曾有某臺灣政要發言前回頭問:“俞明震當過臺灣布政使嗎?”我須頃刻回答,輒曰:“不”,他發言時即略去“臺灣布政使俞明震”之語,后來,我在《讀〈清實錄〉1895年臺灣記事》(中評新聞網2020年3月4日)里說,唐景崧最后的官職是“署臺灣巡撫布政使”,他任的“署臺灣巡撫”是代理職,臺灣布政使是實職。他是末任臺灣布政使。從唐景崧電奏稿可知,他乃于1895年五月初一日電奏:“顧藩司內渡,接替無人,查有候補主事俞明震才可濟變,堪以接署,請代奏”。五月初二日,則“臺灣民主國”登場,朝廷無時間批覆、俞明震當然也無機會署理臺灣布政使矣。

    附帶言之,俞明震是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庚寅恩科進士,名次緊隨臺灣進士許南英。

    【責任編輯:呂佳珊】
    全國臺灣研究會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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