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劃是向未來下訂單。別務虛,要務實,別打滑,要定位。法院人,習慣了依法依規做事,思維中框框、套套多,謀劃是一項需要?上的功課,唯愿好好思考,務實,創新、突破,真的會謀劃、善謀劃。
法院要學會用生動有趣、平易近人、謙虛幽默的語言來溝通,用平等交流、協商說理的口吻來交流,以群眾關心、關注的內容為內核,以群眾樂于接受的方式來策劃或設置議題,從小的地方入口,從不起眼的地方破題,使宏大的話語轉化為人民群眾關心的話題,講述最具說服力、感染力的故事,讓受眾“看得下”、“聽得進”、“跟得上”。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時至今日,國與國的競爭是法治的“比拼”。國家如果沒有健全的法治,社會就無法穩定、發展。國家如果沒有權威的法治,就有可能在競爭中落敗。
司法實踐中,審判權、管理權及監督權存在一定的混同與交叉,其功能、外延并不是非常清晰、明確。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后,還權于合議庭,管理權的科層取向與審判權的專業取向沖突明顯,在如何管理、如何監督上認識比較模糊。三權之間如何運行、如何制約成為一個值得探索且需要搞明白的大問題。
"執法如山"固然重要,但"執法如水"更重要,"板著臉辦案"只是我們的外在形象,在法官的內心深處,必須充滿對人民的熱愛,必須對百姓有尊重。以民為本,以民為鏡,以民為重,以民為先,是要一莊莊、一件件落實、實踐、實證的。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一定要建立在愛民、親民、為民的基礎上、細節中。